“这就是人性”!浙江杭州,女房东看到租客生意不好,家里还有人生病,于是心一软,当年给租客减免了15000元房租。没想到,租客不仅不知道感恩,反而每年都闹着要减房租,四年下来,女房东给减免了五六万。第五年的时候,女房东觉得她也仁至义尽了,不肯再减免房租,可谁知租客竟然“给她上了一课”,直接对她恶语相向,甚至还威胁她。女房东实在没办法,这才选择了报警。 林女士实在想不通,她当年的一次心软,竟然成为了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好心帮忙还落得如此下场。 林女士名下有一套闲置的商铺,租给了一个做小生意的租客。起初双方相处还算和睦,租客按时交租,林女士也很少过问商铺里的琐事。 可没过多久,租客找到林女士,一脸愁容地诉苦,说他生意惨淡,赚的钱刚够糊口,家里老母亲又生了重病,四处求医花光了积蓄,实在拿不出足额的房租。 看着租客憔悴的模样,林女士的心一下子就软了。她也是为人子女,最见不得这种艰难的处境,没多想就主动提出,当年给租客减免15000元房租。 林女士觉得,谁都有难的时候,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只盼着租客能渡过难关,以后好好经营。 可林女士的善意,却被租客当成了理所当然。 从第二年开始,每到交租的日子,租客就准时找上门,又是哭穷又是卖惨,说辞和第一年如出一辙。 林女士架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咬咬牙又减免了一部分房租。 这一开了头,就再也收不住了。 第三年、第四年,租客变本加厉,不仅主动要求减租,还狮子大开口,要求的减免金额一年比一年高。 林女士看着邻居的商铺租金每年都在上涨,而她不仅没涨,还要减免这么多钱,心里渐渐不是滋味。 她的房子也是辛苦打拼来的,凭什么要一直无偿补贴别人?可每次话到嘴边,看着租客那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她又狠不下心拒绝。 四年下来,林女士粗粗一算,前前后后少收的房租加起来,竟然有五六万之多。这笔钱,对她来说不是小数目,足够支撑家里一年的开支了。 到了第五年,租客又如期而至,张嘴就提减租的要求。 这一次,林女士终于硬起了心肠。她看着眼前这个早已没了当年窘迫模样的租客,态度强硬的表示:这四年我帮了你不少,也算仁至义尽了,今年的房租,一分都不能少。 让林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听到这话的租客,脸色瞬间变了。之前的温顺和可怜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满脸的戾气。 租客指着林女士的鼻子,恶语相向,说林女士没有人情味,见死不救。到最后,竟然还放下狠话,威胁林女士如果不继续减租,就别怪他不客气,要让她的商铺不得安宁。 突如其来的变脸,把林女士惊得目瞪口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地帮了对方四年,到头来,竟然换来这样的回报,真的是印证了那句“斗米恩,担米仇”。 委屈和愤怒一下子涌上林女士心头,她再也忍不下去,当即掏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对租客的威胁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调解下,租客才悻悻地收起了嚣张的气焰,悻悻地离开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林女士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对租金标准有明确约定,租金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才具法律效力。 林女士第一年减免15000元房租,属于基于同情的自愿让步,并非法定义务。 此后租客以经营困难等个人原因逐年要求减租,无合同依据与法定事由,林女士有权拒绝。 租客单方面要求减租并以威胁手段逼迫,本质是试图单方变更合同,违反该条款,林女士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租客足额支付租金。 对于租客的威胁和单方面的减免要求,林女士还可主张违约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租客在林女士拒绝减租后恶语相向并威胁让商铺不得安宁,该行为已构成对林女士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威胁。 林女士报警后,民警可以对租客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时还可处以拘留或罚款,有效制止租客的违法行为,保障林女士的合法权益。 当然,林女士应注意留存租客威胁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为警方处理及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支撑。 果然,善良也要有底线,林女士毫无保留的退让,换来的不是感恩,而是得寸进尺的贪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