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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她的姐姐们拒绝照顾她,她父亲临终前让保姆留下照顾她,无奈

北京,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她的姐姐们拒绝照顾她,她父亲临终前让保姆留下照顾她,无奈,保姆带着女子回了老家,照顾20多年。   这20多年里,亲姐杳无音信,保姆却用朝夕相伴,成了女子生命里唯一的光。   没人能想到,女子离世后,一场围绕遗产的纷争,让亲情与善意的较量彻底摆上台面。   故事的起点,要回到2000年初的北京。   时年30多岁的王红英,因精神疾病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母亲早逝,只能依靠父亲和姐姐们。   可父亲年事已高,身体日渐衰弱,无力独自照料女儿,工作单位主动牵头,联系王红英的三位亲姐姐,协商照料事宜。   面对患病的妹妹,姐姐们却各自找借口推脱:有的说自己要照顾孩子无暇分身,有的称家里条件有限难以接纳,还有的干脆避而不见。   她们对亲妹妹的困境视而不见,只求不被“麻烦”缠身,这份冷漠,让老父亲寒了心。   2003年,老父亲病危住院,临终前紧紧拉住家里的保姆李慧的手,含泪托付:“我走后,红英就拜托你了,我放心不下她。” 看着老人弥留之际的期盼,李慧含泪答应,一句承诺,成了她此后20多年的人生信条。   老父亲去世后,李慧成了王红英唯一的依靠。   考虑到北京生活成本高,且老家环境更适合养病,李慧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带着王红英回自己的河南老家照料。   这一照顾,就是22年。   李慧的照料,藏在每一个细微的日常里,早已超越了保姆的职责边界。   王红英冬天手脚冰凉,李慧每年入秋就提前备好加绒厚袜和暖水袋,每晚睡前帮她捂热双脚;她胃口不好,李慧就变着花样做软烂的饭菜,耐心喂她吃下。   王红英病情反复时,李慧整夜守在床边,端水喂药、擦拭身体,从不抱怨;她耳背看不清,李慧就凑在她耳边说话,逐字逐句读新闻解闷。   即便生活拮据,李慧也从没有耽误王红英的治疗,每年定期带她回北京复查,往返的车票、药品费用,全由李慧承担。   2022年,王红英的外甥突然现身,以“亲属”身份向法院申请成为王红英的法定监护人。   这份迟来的“关怀”,让王红英瞬间警惕。   她清楚记得,当年姐姐们对自己避之不及,如今外甥无故示好,多半是冲着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而来。   为了拒绝这份别有用心的“照料”,王红英特意写下声明,明确表示:“我神智清醒,日常事务能自行处理,不需要监护人,我只信任李慧。” 她还主动到当地居委会备案,佐证自己具备自主判断能力,彻底断了外甥的念想。   随着年岁渐长,王红英愈发明白,李慧为自己付出了太多,她想给这份跨越二十多年的善意一个交代。   所以,王红英生前在北京一老年服务中心写下一份自书遗嘱。   立遗嘱时,老年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还录制了视频留证。   视频中,王红英思路清晰、表达流畅,不仅自主宣读了遗嘱内容,还详细说明自己与李慧合买的北京房产的由来,明确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份额,遗赠给李慧的孙子。   她坦言:“这些年,多亏了李姐照顾我,她比亲人还亲,这份财产,是我对她唯一的回报。” 2025年初,王红英安详离世,遗嘱正式生效,李慧的孙子按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可就在此时,消失了20多年的三位姐姐突然跳了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王红英的遗产。   她们辩称,王红英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核心的焦点,集中在王红英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李慧一方提交了老年服务中心的视频、居委会证明,以及王红英历年的病历复查报告,证明其在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三位姐姐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红英立遗嘱时处于病情发作、丧失判断能力的状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法院认定姐姐们的诉求缺乏证据支撑,不予采信。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红英的遗嘱合法有效,姐姐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中属于王红英的份额,归李慧的孙子所有;李慧因对王红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分得全部抚恤金和存款。   22年的悉心守护,终于换来了法律的认可与回报。   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了财产本身,它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亲情不是血缘的绑架,善意也从不会被辜负,法律终究会为真诚与坚守撑腰。   信源:精神疾病女子遗产赠保姆孙子,亲姐跳出来争产!法院判决大快人心-笔尖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