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离谱。 一个市价两千多的二手苹果13 Pro,河南一个16岁的小伙,签了个8500块的合同去“买”。 你以为这就完了?不,更绝的是,这不是买,是“租”。 8期还完,手机都不是你的。 记者问他为啥,他说:“我钱不够,就分期了。” 这话听得我脑子嗡的一声。 钱不够,所以花四倍的钱去“租”一个根本不属于你的东西?这逻辑……是跟骗子学的吗? 然后就是那个经典剧情: “合同看了吗?” “字太多,认不全,没仔细看。” 我的天。 那密密麻麻的字里,藏着的不是合同条款,是写满“我是傻子,快来坑我”的霓虹灯牌啊。 等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被耍了,跑回去找店。 你猜怎么着? 门头拆了,店搬空了,人没了。卷闸门拉得死死的,仿佛昨天那家热情招呼他的店,只是他的一场幻觉。 连记者都忍不住用家乡话长叹一句:“我嘞孩儿来!” 这一声叹息,真是包含了太多东西。有气愤,有无奈,更多的是心疼。 说白了,这事儿怪谁? 怪骗子黑心?当然。 但捅破那层窗户纸,根儿上不就是那点儿该死的、一文不值的虚荣心吗? 为了在同学圈里有个“硬通货”,为了那个发光的苹果标,宁愿把自己扔进一个明晃晃的坑里。 这个社会啊,最贵的从来不是东西本身。 是你为了得到它,愿意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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