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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才看到个事儿,给我整不会了。 在美国,你要是拿了外国的钱,替外国办事儿,对

我今天才看到个事儿,给我整不会了。 在美国,你要是拿了外国的钱,替外国办事儿,对不起,你得先在脑门上给自己刻上四个大字:“我是走狗”。 开玩笑的,但意思就那个意思。 人家有部法律,叫《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直白点说就是“汉奸登记法”。 你跟哪个“外国主子”有关系,拿了多少钱,准备干点啥影响人家的事,必须在10天内,一五一十跟司法部报备。你发的每一篇文章,搞的每一次活动,都得在最显眼的地方标注: “我,是外国代理人。” 这还不够。你所有要公开的材料,得先给司法部“过目”一份。 你要是敢耍花样,不登记,不报告,那就不是罚酒三杯了。轻则罚款25万美刀,重则喜提最高5年监狱缝纫机套餐。 看看人家,再看看咱们呢? 总有那么些人,吃着咱们的饭,享受着咱们国家发展的好处,背地里却干着砸咱们锅的事。拿着外头给的“经费”,打着各种高大上的旗号,干的却是配合人家“和平演变”的勾当。 凭什么? 咱们天天喊着要跟国际接轨,我看啊,这个轨,就得先接上! 把规矩立起来。谁拿了谁的钱,替谁说话,必须亮明身份,晒在阳光下。让大家看看,谁是队友,谁是对手,谁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不叫上纲上线,这叫守好自家大门。堂堂正正,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