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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领工资就不用交社保?2025年政策划清这两条红线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属无效,社保缴纳的法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属无效,社保缴纳的法定责任不以双方约定为转移。这一规定让不少企业股东产生疑问:若仅作为投资者不领工资,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保?事实上,社保缴纳的核心判定标准从未围绕“工资”展开,而是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为依据,2025年各地社保征管的数字化升级,也让股东的社保缴纳情况成为税务、人社部门的重点核查内容。本文结合《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拆解股东社保缴纳的核心规则,厘清实操中的常见误区。

一、劳动关系是股东社保缴纳的核心判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费。这里的“职工”范畴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股东若在公司任职,比如担任法人、总经理、部门主管等职务,即便双方约定不领工资,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2025年社保部门通过金税四期系统与工商、税务数据联网,可直接抓取股东的任职信息,企业无法以“不发工资”为由规避缴费义务。

反之,若股东仅为纯投资者,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仅为投资关系,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多地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股东即便非本地户籍,只需持有居住证,即可在常住地办理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现实中存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让任职股东签订“自愿放弃工资和社保”协议,这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劳动仲裁或社保稽查中均不具备法律效力。2025年社保征收机构对这类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企业若未为任职股东缴纳社保,除需补缴保费外,还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接负责的股东高管还可能面临500元至3000元的行政罚款。

二、股东社保缴纳的两类特殊情形

(一)股东在多家公司任职的社保缴纳

若股东同时在多家公司任职,只需由其中一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即可,无需重复参保。2025年社保全国统筹系统已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共享,重复缴费的部分无法累计缴费年限,且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重复计息。股东可选择在薪资发放单位或主要任职单位参保,其他单位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避免因系统预警引发社保稽查。

(二)股东已达退休年龄的社保处理

股东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便在公司任职,公司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可自愿为退休返聘的股东缴纳工伤保险,降低工作期间的意外风险。2025年部分省份已试点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单独参保政策,企业只需按当地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可为退休股东提供工伤保障。

此外,若股东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已满15年,选择不再缴费的,仍需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状态。若仍在公司任职,企业仍需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至法定退休年龄,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义务,不因缴费年限达标而免除。

三、企业未为任职股东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2025年《社会保险法》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未为任职股东缴纳社保,将面临三重风险:

1. 行政追缴风险: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社保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若企业逾期仍不补缴,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划拨企业银行存款,或查封、拍卖企业资产抵缴保费。

2. 股东维权风险:任职股东可凭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会议纪要等劳动关系证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仲裁结果下达后企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高管责任风险:若股东同时是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在社保稽查中还将被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欠缴情节轻重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浮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社保欠费已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若存在未为任职股东缴纳社保的情况,将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贷款审批等经营活动。同时,股东个人的社保权益也会受损,比如医保断缴期间无法享受住院报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则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四、股东社保问题的实操解决办法

(一)纯投资股东的社保参保路径

纯投资股东若未在任何单位任职,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以甘肃省为例,股东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完成参保登记,再通过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线上渠道选档缴费。缴费基数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

(二)任职股东的社保维权步骤

若企业未为任职股东缴纳社保,股东可按以下流程维权:

1. 收集证据:整理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若有)、任职文件等,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2. 社保投诉: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投诉申请,社保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开展稽查。

3. 劳动仲裁:若社保部门协调无果,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4. 法院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政策咨询渠道

股东若对社保缴纳规则存在疑问,可通过三种渠道获取权威解答:

1. 线下咨询: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股东的具体身份和任职情况提供政策解读。

2. 线上查询: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人社部官网,或当地人社部门的官方小程序,查阅《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2025年最新政策。

3. 热线咨询: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获取社保参保、缴费、维权的具体操作指引。

社保是公民的基本保障,股东的身份不能成为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理由。2025年社保制度的数字化升级和监管强化,让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的绑定更加紧密,企业和股东都需正视法定的社保责任。对于任职股东而言,要主动维护自身社保权益,避免因企业的违规操作导致保障断档;对于企业来说,足额为任职股东缴纳社保,既是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稳定经营的重要基础。希望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吃透社保政策规则,让社保制度真正发挥“安全网”的作用。若在社保缴纳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咨询解决,切勿轻信非正规机构的“社保代缴”“避税方案”,以免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