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敦煌文旅集团违法占地被罚44万余元

近日,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对敦煌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世界文化遗产悬泉置遗址景区未利用地建

近日,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对敦煌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世界文化遗产悬泉置遗址景区未利用地建设供电项目,被处以44.26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426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敦自然资源土行决〔2026〕015号),敦煌文旅集团于2024年9月,在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南偏东500米处,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即擅自占用未利用地启动供电项目建设。

经莫高国土所执法人员实地测量,该地块总占地面积达4426平方米(约6.64亩),套合2023年末数据库地类图斑后确认,其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悬泉置遗址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的一处遗产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均有严格管控,此次违法占地行为直接发生在景区核心区域周边。

此次处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甘肃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责令敦煌文旅集团退还非法占用的4426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4426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442600元。

据悉,2023年4月3日,敦煌文旅集团就曾因违法占地被罚。据悉,其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在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因涉嫌违法占地修建悬泉置项目移动板房,被敦煌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38.75平方米土地,同时,处罚机关对其违法占用638.75平方米未利用土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处罚,共计1916.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敦自罚土决(2023)007号。

敦煌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38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立军。其运营着鸣沙山・月牙泉(5A 级景区)、玉门关等世界文化遗产和文旅资源,业务覆盖景区运营、文化创意、智慧旅游等全产业链。

对于承担着敦煌文旅核心资源运营的国企而言,如何在合规前提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平衡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将成为敦煌文旅集团后续发展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