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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老兵工龄认定起争议 四年维权盼公正对待

在福建省福安市,有一位值得关注的老人 —— 阮宇辉。他 17 岁便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军旅、戍守边疆,服役期间刻苦训练、恪尽

在福建省福安市,有一位值得关注的老人 —— 阮宇辉。他 17 岁便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军旅、戍守边疆,服役期间刻苦训练、恪尽职守,多次获得部队表彰,既是光荣的退役军人,也是为革命事业奉献半生的老党员后代。然而,当他步入晚年办理退休手续时,一份工龄认定结果却让他陷入了长达四年的维权之路,本应享有的退休待遇迟迟未能落实,这份跨越数十年的奉献与等待,正期盼着一份公平合理的回应。

阮宇辉 1962 年生于福安,1979 年冬季,年仅 17 岁的他怀着保家卫国的赤诚之心参军入伍。在部队的岁月里,他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借优异的表现成为战友中的榜样。1982 年,阮宇辉带着军营的荣誉光荣退役返乡,满心期待能通过政府安置开启新的工作篇章。

但现实未能如他所愿。受当时安置政策推进节奏及相关工作衔接等客观因素影响,阮宇辉在退役报到后,经历了长达 2 年 8 个月的等待,直到 1984 年 10 月才被正式安置到原县物资局(现为福安市龙华物资公司)工作。这段并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待业时光,却在四十多年后,成为他退休待遇认定中的争议焦点。

2021 年,阮宇辉年满 60 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却遭遇意外情况: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仅将他 2 年 8 个月待分配时间中的 1 年计入连续工龄。这一认定直接影响了其退休金的核算,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自己因非个人过错产生的待业时间,未能得到完整认定。

阮宇辉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退役军人的身份,更源于他的革命家庭背景。他的父亲阮细英,1934 年投身革命工作,1947 年加入地下党组织,建国初期曾担任乡主席、法庭书记等职务。因特殊历史原因,阮细英的党籍直至 1985 年才经相关部门文件恢复,党龄从 1947 年起算。在此之前,阮细英曾被认定为 “历史情况待核实”,这一经历也导致阮宇辉一家在特定历史时期被下放农村,成为特殊的定销户。

即便成长过程中历经波折,阮宇辉始终坚守军人的纪律与担当:服役时忠于职守,退役后遵纪守法、默默等待政府安置,入职后认真履职尽责。他本以为,退役军人与老革命后代的双重身份,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重视,却未曾想在工龄认定这一关键问题上,未能得到符合预期的结果。

阮宇辉及相关关注者认为,此次工龄认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核心争议集中在政策适用、事实认定和行政程序三个方面:

(一)政策适用:上位规定与地方细则理解存在偏差

当地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的核心依据是《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闽政〔1988〕64 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主张 “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将 “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作为硬性执行标准。

但这一认定与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精神存在明显差异:国家《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178 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设置任何年限限制;民政部相关文件进一步说明,待分配时间 “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明确要求 “因组织原因延迟安置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工龄”。

阮宇辉的待分配超期属于典型的组织原因导致,并非个人过错。相关部门单纯依据地方细则的片面条款作出认定,未充分考量特殊情况,与上位规定的立法初衷存在不符。

(二)事实认定:与档案记录存在出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相关答复文件中称,阮宇辉 “属于 1958 年大办食堂时被压缩的居民户”,但这一表述与档案记录不符。事实上,阮宇辉及四兄妹均为 60 年代后出生的原始居民户,因父亲的历史问题被下放农村成为定销户。这一事实有中共福安县委《关于恢复阮细英同志党籍的通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材料等多方证据佐证,可见相关部门在作出认定前,未充分核实档案信息,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

(三)行政程序: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据阮宇辉反映,相关部门在作出工龄认定时,未向其充分说明 “仅认定 1 年工龄” 的具体政策依据,也未解释为何未采纳国家上位规定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建议,更未完整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一做法不符合行政行为需充分说明理由的基本要求,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此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曾出具建议,考虑到阮宇辉待分配时间超期是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将 2 年 8 个月的待分配时间全部计入工龄,但这一建议未被采纳。有相关表述提及 “退役军人群体庞大,这个例子不能突破”,这一说法引发公众关注 —— 在有明确政策依据和事实佐证的前提下,以 “群体规模” 为由拒绝合理诉求,显然与 “依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的相关精神不符。

自 2021 年至今的四年时间里,阮宇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返于信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等各级单位之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但由于工龄认定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他至今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

作为年逾六旬的老人,阮宇辉无固定收入,多次申请生活救助未获批准,生活陷入困境。长期的维权奔波与权益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回应,让他精神焦虑、身心俱疲,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始终无法理解:自己为国家奉献青春,退役后因组织原因延迟安置,为何晚年要为一份应得的工龄认定反复奔走?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阮宇辉的遭遇,不仅关乎他个人的晚年生活保障,更涉及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的落实成效。

从政策法律层面来看,阮宇辉的待分配时间因组织原因产生,符合国家上位规定中 “视同工龄” 的相关要求;从情理层面来讲,他作为退役军人和老革命后代,数十年始终坚守责任与担当,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相关部门的此次认定,既与上位规定精神存在不符,也未能充分考虑历史特殊情况,更忽视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诉求。

在此,我们呼吁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对阮宇辉的工龄认定问题进行复核,纠正政策适用和事实认定中的偏差,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呼吁相关部门秉持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正视行政程序中的不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呼吁全社会关注退役军人的晚年生活,让每一位为国家和人民奉献过的老兵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安享幸福晚年。

我们坚信,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合理合法的诉求终将得到回应。期待阮宇辉的四年维权之路能早日迎来曙光,也期待类似的争议能通过规范的政策执行和公正的行政行为得到妥善解决,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