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闻所未闻,现在某些人的无耻真的没有下限,为了钱连最基本的廉耻都不要了。一名
真是闻所未闻,现在某些人的无耻真的没有下限,为了钱连最基本的廉耻都不要了。一名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妻子约定每个月给岳父母2000元“赡养费”。后来小两口分开了,岳父母竟然拿着这份协议,理直气壮地要求前女婿继续按月打钱。这操作,直接让无数网友破防:这还要不要脸了?女儿都跟你离婚了,哪来的脸继续要钱?好在法院的判决非常清醒:这份协议依附于婚姻关系存在,双方分开后,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不用再给!通过这个案子,关于赡养老人的有关法律必须科普一下:第一,法理之上,女婿从来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结了婚,对方的父母就是自己的父母。但在法律层面,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样,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自己父母的,永远且只能是亲生子女。婚姻法写得明明白白,怎么一到了离婚分家的时候,有些人就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呢?第二,婚姻内自愿给钱是情分,离婚后强要就是“碰瓷”。男方婚内同意给2000元,是基于他是“女婿”这个身份,是对妻子的爱与让步。这是一种附带了婚姻条件的赠予或约定。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个前提条件就不存在了,协议自然失效。把婚内的情分,当成离婚后可以无限透支的提款机,有枣没枣打一棒,万一对方怕麻烦给了呢?这种“碰瓷式维权”,吃相实在难看。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从来只听说岳父母追着前女婿要钱的,什么时候听说过公婆追着前儿媳要赡养费的?如果今天换成公婆拿着协议去逼前儿媳要钱,估计早就被网友的口水淹没了,甚至会被扣上“封建残余”、“压榨女性”的帽子。可一旦角色互换,某些极端思想作祟的人,就开始高举“弱势群体”的大旗,觉得男方给钱天经地义。这哪里是维权?这分明是打着婚姻的幌子,行算计之实。法院的这次判决,给社会上那些试图用道德绑架代替法律底线的人敲响了警钟:情分归情分,本分归本分。婚都离了,就请各自安好,别再用贪婪去消耗最后一点体面。对于这种离婚后还向前女婿索要赡养费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