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
1、定型包装的休闲零食、饮料、粮油等普通食品;无需二次加工,如瓶装水、袋装零食(薯片、饼干)、罐头、盒装牛奶等工厂封装产品;
2、瓶装酒类(含进口酒类);
3、保健食品(需单独备案);
4、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单独备案)。注意进口食品必须具有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
❌不需要备案的情形包括:
1、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者;如:餐饮、早餐、小吃、卤菜、蛋糕、以及各种散装食品等;
2、食用农产品销售;如:水果、蔬菜、鲜肉、水产品、蛋等农副产品。
预包装食品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线上可下载,线下可领取);
4、经营场所布局图;
5、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食品管理制度;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