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挪用资金指控的刑事案件庭审情况引发关注。案件当事人郑某兴的家属和某敏(以下简称 “和女士”)向河北省相关部门反映,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单位检察人员张某在案件公诉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和女士对程序公正性提出质疑,相关疑问主要围绕庭审表现、回避程序、证人旁听及监督态度等方面。
据材料显示,郑某兴系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女士称,本案中,被举报人韩某军向原藁城区检察长赵某行贿 15 万人民币以寻求帮助,后指示叶某、张某对郑某兴提起诉讼并批捕,该案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和女士称,在 2025 年 11 月 25 日的庭审中,作为公诉团队成员之一的检察人员张某存在 “拍桌子” 等行为,和女士认为张某发表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且态度恶劣,影响了法庭秩序。
和女士称,公诉人张某在法庭上曾打断律师发言,并使用 “演讲” 等词汇形容律师发言;在提及当事人家属向多个机构反映情况时,张某发表了带有质疑意味的言论。同时,和女士认为检方将 “为儿子交学费” 作为指控内容之一不合伦理纲常。
第一,关于庭审言行。和女士称,张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对辩护律师及旁听家属有不当举动,且存在未经证据证实的指控性言论。
第二,关于回避程序。和女士称,同案另一名检察人员叶某此前因涉及其他案件的违法行为已被判决确认,且张某与叶某关系密切,二人共同参与本案公诉工作,和女士认为这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中立性。和女士表示,当事人曾申请张某回避,但该申请被藁城区人民检察单位驳回。
第三,关于庭审程序监督。和女士指出,该次庭审中,关键证人何某琴(与案件另一方韩某军相关)出现在旁听席,和女士认为此举可能违反法庭规则。和女士称,作为公诉人的张某不但未对此提出异议,反而有袒护行为,和女士认为这属于张某怠于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关于对待监督的态度。和女士引述了据称为张某发表的言论,该言论涉及对当事人向纪检、人大等部门及媒体反映情况行为的评价,称相关行为无任何意义。和女士认为,这一言论反映出张某对各类监督渠道的轻视。
第五,关于行为关联性。和女士称,综合上述情况,张某的一系列行为模式异常,和女士认为这可能使其公正性受到合理怀疑,并建议相关部门审查张某与案件相关方是否存在不当关联,以及有无受贿行为。
基于以上指称,和女士请求河北省相关部门对张某的有关行为进行审查;建议停止张某在该案中的公诉职责;并希望相关部门对案件暴露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的调查进展予以回应。
截至目前,河北省相关单位是否受理该举报、以及藁城区人民检察单位或检察人员张某本人对此有何回应,尚无公开信息。针对和女士描述的具体庭审细节、程序处理依据以及相关案件事实,均需以司法单位的正式调查结论或法律文书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及公众对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为存有异议,依法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映和监督。检察人员的履职行为需严格遵守《检察人员法》《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相关纪律规定。对于回避申请,法律有明确程序和决定机制。庭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公正。
此事件受到关注,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一是司法人员在法庭上的职业言行规范;二是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三是庭审程序的严谨性与对可能违规情况的及时纠正;四是司法人员如何正确对待来自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方面都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们期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回应公众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