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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海口海关查获走私香烟

近日,海口海关查获走私香烟25条。某日,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对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连续发现5名选择“

近日,海口海关查获走私香烟25条。

某日,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对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连续发现5名选择“绿色通道”进境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拦截查验,共查获包装严实的香烟25条,合计5000支。

经询问,相关旅客为同一旅游团成员,该旅游团导游自述为逃避海关监管,利用团员分散携带香烟入境。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走私香烟入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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