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流转建厂,腾退突遭强拆
杨某与穆某峰签订流转协议,在其养殖地块内流转7亩土地,于2016年投资建设两排两层钢架养殖大棚并投入经营。该地块为合法养殖用地且具备营业执照,自大棚建设至经营期间,杨某从未收到任何部门出具的违建认定或整改通知,其建设经营行为均符合地块的养殖用地属性。
2018年,某育镇作为腾退试点,启动了包括东某壁店村在内的腾退工作,杨某的养殖大棚被纳入范围。此次工作由镇相关部门主导监管,其牵头成立的联营公司北京采邑某民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在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未签订协议,且大棚及附属设施未进行独立评估的情况下,其大棚被纳入首批拆除,物品被移除。拆除时,由穆某峰签署了一份记载总建筑面积为10382.97平方米的交房单,但该单据未区分新旧建筑的面积构成,这成为后续补偿计算产生分歧的关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地块在2018年6月已完成评估,但实施方北京采邑某民置业有限公司直至9月17日才发布唯一一份腾退告知书,且无任何配套方案、细则等正式文件,告知书也在大棚拆除后才予张贴。在评估、拆除全程中,杨某作为实际建设、投资与使用人,始终未收到任何正式告知,其知情与参与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该告知书仅简单依据相关办法制定,明确了“抢栽抢种、抢建”不予补偿,但未就建筑建设时间设置任何限制性条款,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可能导致后续补偿产生争议。
二、补偿认定不公,无据拒赔无门
大棚拆除后,补偿协商的主要分歧集中在拒绝补偿的依据是否充分。涉案地块总建筑面积10382.97平方米,其中2309.06平方米为穆某峰原有建筑,其余近8000平方米为杨某出资建设,该划分各方无异议。但实施方仅对穆某峰面积予以补偿,对杨某的近8000平方米大棚,在未出具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即以“2016年以后建设不予补偿”为由拒绝补偿。
为争取权益,杨某多次要求镇相关部门及实施方,就“2016年后建设不予补偿”出具正式文件或法定细则等有效依据,但始终未获明确答复,对方未能提供载有该条款的专项政策或具体细则。经核查,本次腾退并无官方文件明确将“2016年”设定为补偿时间节点。实施方所提理由缺乏专项文件依据作为直接支撑。杨某所建大棚系基于养殖用地的正常建设,非“抢建”,且存续期间从未被认定为违建,实施方拒绝补偿的做法缺乏明确的专项政策与法律文件依据。
根据杨某与穆某峰的合伙流转协议,涉事7亩地块上所有建设及腾退补偿归杨某所有,此约定已获发包方认可。双方就面积分割、补偿归属等问题已有明确约定且无争议。实施方提及的“二人存在补偿分歧”与既有约定及事实存在出入。杨某作为实际建设、投资与使用人,本应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协商,但实施方始终未将其纳入程序,仅与穆某峰对接,并以穆某峰与该公司就原有建筑补偿金额存在分歧为由,将杨某的补偿问题长期搁置。镇相关部门在处理杨某反映时参考了该说法。此外,实施方在拆除时未对杨某大棚进行单独测量评估、未留存相关材料,后续却以杨某“缺乏有效证据”为由,使其在维权中处于不利地位,求偿过程面临较大困难。
三、司法救济屡败,维权四处碰壁
2020年疫情后,杨某先后提起两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被驳回。相关部门被认定为政策制定与监督方,而非实际行为主体,故起诉对象有误。但杨某认为,实施方由镇相关部门组织设立并受其监督,该部门依法具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在争议持续过程中,杨某认为其相关职责未能充分体现,导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杨某曾按指引向实施方主张权利,但被以“无相关证据”为由拒绝协商。其多次向属地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协调解决,但问题未获解决。自2024年起,杨某尝试通过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途径,均未获支持;2025年,其信访诉求被认定为重复事项,后续复议申请也未受理。此后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同样未获法院支持。至此,杨某已通过行政、民事、信访等多种法定渠道寻求解决问题,但其诉求尚未得到满足。
数年来,杨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被彻底打乱。近8000平米养殖大棚被拆除后,前期投入未能挽回,长期维权未果使其面临持续的经济压力与精神困扰。作为普通民众,杨某表示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在相关程序应对上处于不利地位。在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诉求后,问题仍未解决,故希望通过媒体说明情况,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程序违规失责,民众权益亟待守护
此次腾退补偿纠纷反映出程序不规范、依据不清晰、监管协调不足等问题。实施方在方案细则不明时先拆后谈,偏离常规流程,杨某认为其应担主责。镇相关部门作为组织协调方,杨某认为其未有效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司法审理虽审查了程序问题,但杨某认为其核心诉求未获充分回应,致解决效果不彰。各方解决其损失进展缓慢,使其长期承受经济精神负担,纠纷久拖不决。
杨某的遭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类似纠纷中个体可能面临的维权困境:因法律知识有限而在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多渠道反映问题但解决过程曲折漫长,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回应。其通过媒体发声,是希望相关部门正视事实、承担责任,对其被拆除的大棚给予应有补偿,为数年奔波给出一个合理说法。这亦是每一位合法权益受损民众最基本、最正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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