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相护?从轻微伤到家园被毁,八旬老人三年泣血维权路》监控拍下深夜黑手,鉴定锁定腐蚀性矿物油,顺义警方、法院均称“无法处罚”
如果不是监控拍下深夜的黑影,如果不是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年近八旬的郭老的遭遇或许只会被淹没在基层无数的“纠纷”档案里。两年来,他不仅在与邻居的冲突中身体受伤,维权无果,连安身立命的房子也遭到针对性破坏——墙基被铁锤砸毁,腐蚀性的重质矿物油被泼洒在地。然而,面对从报警、行政复议到一审诉讼的完整司法流程,作恶者依旧逍遥法外。这条维权路,仿佛陷入了一个“关关相护”的怪圈,每一道本应主持公义的“关口”,都向这位无助的老人关闭了大门。
一、侵害升级:从“人身伤害”到“毁家之恨”这场噩梦始于一年前2024年11月的一场冲突,郭老的房子居南,张某某居北,郭老在修缮的东房基时被张某故意上前去破坏,郭老为保护自家房基不被张某破坏而产生争执,导致身体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轻微伤”。然而,这仅仅是悲剧的序章。
侵害升级:发生冲突的晚上,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一个黑影在深夜手持铁锤,对准郭老房屋的外墙基础进行破坏。次日清晨,刺鼻的液体被泼洒在墙基和地面。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该液体为“重质矿物油”,一种对建筑基础具有长期腐蚀性的物质。明明郭老与涉案邻居张某之前从未与有过纠纷,并且郭老房子居南,而张某房子居北,并未有什么冲突,但是还是产生了争执,甚至郭老成了“轻微伤”,且被恶意的故意毁坏财物。

尽管手握确凿证据,但郭老的维权之路却步步维艰,仿佛每一道程序都被预设了“维持原判”的结局。
·第一关:派出所办案不力,被指办“人情案”
据郭老及其家属反映,涉案邻居张某某与当地某小营派出所所长张某存在亲戚关系。这层关系可能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尽管郭老持有轻微伤鉴定和房屋被毁的监控证据,但派出所在此案的受理、侦查环节被指存在明显的消极不作为,甚至有意将严重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降格为普通纠纷处理。但是迄今为止,涉案人员张某未受到处罚,郭老也未收到任何赔偿,故意损坏财物至今未处理。
·第二关:行政复议“走过场”,维持不予处罚决定
·因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服,郭老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顺义区人民政府维持顺义分局的决定,予以“维持”。这种复议程序常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纠正下级的错误。
·第三关:一审法院“官官相护”,维持原判
带着最后一线希望,郭老走进了顺义区人民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再次让他心寒—维持了行政复议的决定。从派出所到分局到顺义区人民政府再到法院,四级机构形成了一个“闭环”,将老人的诉求牢牢挡在门外。这种“维持”接力,让司法救济的最后一环也宣告失灵。
三、核心质问:确凿证据却换不来一个公正立案?(立案)不明白?本案证据链完整,侵害行为持续升级,法律界定清晰,但处理结果却与事实证据形成巨大反差。这不得不引发我们更深刻的质疑:
1.关系案、人情案何时休?
当执法者与施害者存在特定关系时,程序的公正性如何保证?能否启动有效的回避与监督机制,彻查是否存在“保护伞”?
2.法律标准为何“双标”?
对比其他地区类似案例,故意毁坏财物、造成轻伤后果的行为均被依法严惩。为何在此案中,确凿的证据却换不来一个公正的立案?
3.司法公信力何在?
当一位公民用尽所有合法途径后,得到的仍是失望,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公众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仰。
四、呼吁与行动郭老的遭遇绝非孤例。从宁国七旬老人叶长明房屋被强拆、补偿款不知所终,到广东揭阳七旬村民王松华房屋被强拆后警方以“被毁财物价格无法认定”为由不予立案,再到湖北阳新78岁村民成另桃一家遭村霸群殴,施暴者被轻纵,底层民众维权无门的悲剧屡见不鲜。 我们呼吁:
1.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立即介入,彻查此案中某小营派出所所长张某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北京市顺义分局
应对“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立案,并彻查之前行政处理不当的原因。
3.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对本案的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4.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
能够关注此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案,还郭老一个公道。
结语:一位近八十岁老人的余生,不应在恐惧、不公和漫长的奔走中度过。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因为,捍卫他的家园,就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守护我们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底线。
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是让坏人付出成本更大,而不是让好人承受更多。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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