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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离职时可以索赔吗?

小张在离职结算时,与人力资源经理就未休年假补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公司认为“员工主动辞职,自动放弃年假”,而小张则坚持认为自

小张在离职结算时,与人力资源经理就未休年假补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公司认为“员工主动辞职,自动放弃年假”,而小张则坚持认为自己应获得补偿。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需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有哪些法律保障?

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值得关注的是,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不是指在现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这一规定保障了员工的工作年限不会因更换工作单位而“清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这一规定为离职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另外,条例规定,劳动者离职时有权就未休年假要求补偿,这一权利不受离职方式的影响。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是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都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对未休年假获得补偿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未休年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有明确标准。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时,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用人单位在员工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所以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工资补偿。

例如,在何某诉广州某乳品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何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536.46元,日工资为530.41元。对于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需支付4243.28元(530.41元×4天×200%)。对于离职员工,当年度应休年假天数需要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权利受损时应如何维权?

当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最常用的途径是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劳动者书面同意不休假。但劳动者也应保留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特别是证明累计工作年限的材料。

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在入职新单位时,应主动告知累计工作年限,并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也需营造支持休假的企业文化,合法合规地管理年假。那些看似严格的“年假逾期清零”制度,往往因与法律冲突而被认定无效。

(来源:每天学一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