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我国省级层面首个专门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该通知创新性地提出了绿电直连和增量配电网两种新能源消纳模式,并配套发布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标志着新能源就近消纳从试点探索进入规范化推进阶段。这一政策将对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产生深远影响。

01 政策突破:两种新模式获官方确认
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两种创新模式。绿电直连模式允许新能源项目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边界。增量配电网模式则鼓励以配电网整体或部分片区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消纳。这两种模式的确立,为新能源项目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效解决了此前项目推进中面临的政策模糊问题。
政策特别强调了项目的准入门槛和规范要求。新建项目需要满足源荷同步建设的要求,存量项目则需完成相关手续变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对自备电厂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就近消纳,体现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
02 技术要点: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新要求
在技术规范方面,政策提出了"以荷定源"的基本原则,要求新能源建设规模与用电负荷相匹配。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必须配置防逆流装置,确保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在电压等级方面,明确规定接入电压不超过220千伏,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项安全评估。
储能配置成为项目的必备条件。政策要求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灵活性,同时必须建设一体化调控平台,实现内部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这些技术要求体现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本方向,确保新能源项目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效利用。
03 市场机制: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在市场机制设计上,政策明确了就近消纳项目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一规定保障了项目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信号。在结算方式上,项目以接入点为计量参考点,与公共电网进行整体结算,同时需要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社会责任。
政策还特别规定了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当电源和负荷分属不同投资主体时,双方需要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明确各项权责。这种安排既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04 实施保障:分级管理确保项目落地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新疆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实施机制。自治区层面负责统筹推进和项目评审,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项目初审和申报。项目投资主体作为实施主责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股权结构。
政策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对于两年内未启动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将依法终止实施。同时,自治区将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案例,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这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新能源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规范的双重保障,这一政策不仅为新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新能源就近消纳将在促进能源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