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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唯一一次有完整记录的东方酷刑—“凌迟”

“凌迟”一词,本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元代的时候进入国家刑典,是指杀人者欲其死而不速也。说是一个人罪大恶极,死都不足以谢

“凌迟”一词,本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元代的时候进入国家刑典,是指杀人者欲其死而不速也。

说是一个人罪大恶极,死都不足以谢罪,只能“千刀万剐”了。

历史上最著名的凌迟案例大多发生在明、清两代,而执行最彻底,纪录最详细的当属明代正德皇帝诛杀大太监刘瑾了。

当年的监斩官河南主事张文麟详细的记录了凌迟的全过程,因为正德皇帝不光规定了行刑的刀数,还要求“凌迟三日”,至于刘瑾犯了多大的罪咱们随后再说,先看看当时完整的行刑记录: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

这段文字让“剐”字鲜活,即便是时隔500年也是字字让人心惊,让人魂飞魄散。

接着他记录了当时犯人的状况:

“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

现在读来,字里行间仿佛都滴着脓血,那么头一天从早到晚犯人的情况怎么样呢?

“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

刘瑾的身体应该是相当不错,而且还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当天从早到晚被切了几百刀,硬是没有死,还能吃能睡,看到这里我竟然有些心疼他,毕竟后边还有两天呢。

“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

我理解的是,刘瑾第一天受刑时,估计是骂天骂地,泄露了不少的皇家机密,有人告诉了正德皇帝,于是第二天除了堵嘴,也加快了进度,几十刀就要了刘瑾的命。

也就是说,所谓的“凌迟三日”和刀数3357刀都是谎报数字,行刑时长不到一天半,真正的刀数只有不到500刀而已。

到了清朝,按律法,凌迟犯“受五百刀可矣”,真正的执行起来,估计水分也不小。

到了清朝后期,适用凌迟之刑的罪行越来越宽泛,诸如打骂父母、公婆、奴才顶撞主子,通奸谋财、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可能招致凌迟之刑,所以群众围观的机会就多了。

当然,在1905年的3月份,在北京菜市口行刑了最后一次凌迟,这种野蛮、不文明的刑罚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有时想想,若能在惩罚贪官上恢复“凌迟”,根据贪污程度的不同,确定执行刀数,是不是有点儿小兴奋?

想想而已,想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