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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在公司吃早餐时摔骨折,花2.5万元治疗,不予认定工伤;当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

11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的蔡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妻子今年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导致腰椎尾椎骨折,花了2.5万元左右。但人社部门认为,该情况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蔡先生考虑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蔡先生介绍,他的妻子王女士今年41岁,在重庆市合川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公司食堂提供三餐,午餐免费,早晚餐收费。今年6月25日早上,妻子打完卡后,在公司食堂打饭后走向餐桌时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医救治,“饭还没端到桌子上就摔倒了。”
蔡先生称,妻子送医后被诊断为腰椎和尾椎骨折,身体打了6根钢针,在医院住院两个月,医药费花了2.5万元左右。在公司配合下,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工伤。10月中旬,蔡先生接到了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就诊病历 受访者供图
决定书上载明,王女士系用人单位财务部职工,2026年6月25日7时21分左右,王女士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时不慎摔倒致腰背部受伤,2026年7月15日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5椎体骨折,腰背部皮下筋膜水肿”。
在工伤认定依据结论一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认为,王女士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蔡先生表示,他认为妻子受伤情形应当符合工伤范畴,后续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重庆市合川区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就蔡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全市有统一的意见,针对企业认定工伤情况,在单位食堂早餐及晚餐期间受伤都没有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目前只有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
前述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吃饭不算工作时间,即使要认定工伤,也要根据预备性条款。而预备性条款中早餐期间受伤没有纳入认定范围内,午餐时间受伤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是因为中午就餐后下午要继续上班,“早餐可以在家里吃,也可以在外面吃,也可以在食堂吃,是自由选择,所以就没纳入。”
有律师认为,能否认定工伤的核心标准,是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受伤”的条件。企业食堂属于用人单位管控的附属工作区域,属于广义工作场所的延伸范围,本案当事人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就餐摔伤、餐后即刻履职,具备法定工伤认定条件。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