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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了四条市政路,却拿不回工程款:一位施工人的十年维权路

在云南瑞丽,麓川路、勐卯河道改造工程以及北部新区H1至H3号道路如今车来车往,早已成为城市运转的重要通道。然而,很少有人

在云南瑞丽,麓川路、勐卯河道改造工程以及北部新区H1至H3号道路如今车来车往,早已成为城市运转的重要通道。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些道路的背后,是一位名叫贺贵所的普通施工人长达十余年的艰难追款之路。

2013年,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中标上述四项市政工程。据贺贵所回忆,项目中标当天,振华公司负责人便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他实际组织施工,并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为赶工期,贺贵所四处筹措资金,甚至变卖个人资产,累计垫付超过3000万元,带领数十名工人进场施工。

根据瑞丽市住建部门公开的资金拨付记录,截至2018年,7366.63万元工程款已全部拨付至振华公司账户。但作为实际施工方,贺贵所至今仅收到1620万元,其中800万元还是以一套位于曲靖的房产抵债所得。更令他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工程尚未完全收尾,他却被要求退出施工现场,后续沟通渠道也随之中断。

“政府的钱已经拨了,企业也收到了,可我们垫的钱、工人的工资,却一直拿不回来。”贺贵所说,部分农民工因长期欠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有的孩子甚至被迫辍学。

无奈之下,他于2017年提起诉讼。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支持其诉求,判令振华公司支付工程款3700余万元,并明确瑞丽市住建局在欠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期间,法院还曾先予执行727万元,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胜诉并未带来问题的终结。2021年,相关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事实是,这四条道路早在2016年就已全面投入使用,至今已正常通行八年有余,远超合同约定的五年质保期。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被发包人实际使用的,不得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为由拒付工程款。

2024年,经再审程序,法院最终判决振华公司向贺贵所支付2200余万元。尽管金额有所调整,但判决已生效。令人遗憾的是,执行至今仍无实质进展。贺贵所透露,因第三方出具的保函,本应划转的执行款项被暂时冻结。今年6月,德宏州中院曾组织三方协商,但半年过去,仍未有明确结果。

在此过程中,振华公司一度否认与贺贵所存在合作关系,甚至称未实际收到工程款。但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该公司账户确已全额接收政府拨付款项,且此前法院正是从该账户划扣了727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法院认定振华公司全程参与投标与收款,相关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如今的贺贵所,因多年垫资和债务压力,名下房产已被拍卖,只能暂住亲友家中。他苦笑着说:“我修通了城市的路,却好像走丢了自己回家的路。”

这起持续十余年的纠纷,不仅关乎一位普通建设者的生计,也反映出工程建设领域在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仍有待完善。目前,贺贵所已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恳请依法推动生效判决落实,尽快结清剩余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一条路,连着千家万户;一份判决,承载着公平正义。公众期待,这场漫长的等待能早日迎来公正的结局——让每一份汗水都不被辜负,让每一份信任都有所归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