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坚守与期盼:残疾老兵跨越三十年的维权之路

“我是为国负伤的八级残疾军人,也是奉公半生的职工,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困境。” 年逾七旬的张某胜手持泛黄的行政调令,语气中

“我是为国负伤的八级残疾军人,也是奉公半生的职工,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困境。” 年逾七旬的张某胜手持泛黄的行政调令,语气中满是无奈与期盼。从 1994 年权益受损至今,这位老兵的维权之路已走过近三十载,一份合法有效的政府调令,却未能为他守住应有的劳动权益。

时间回溯到1974年,张某胜参军退役后,凭借因公八级残疾军人的特殊身份,获得优先安排工作的资格。1992 年 12 月,喀喇沁旗劳动局正式下发《喀劳字 (1992) 112 号文件》,批准他从津北袜厂调至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土特产品公司工作,这份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的文件,成为确认其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

然而,这份看似稳固的劳动关系在 1994 年戛然而止。1993 年下半年,供销联社未与张某胜协商,便口头将其派往下属柄把厂开办的门市工作,不足一年门市因经营不善撤销。当他返回联社要求重新安排岗位时,却遭到推脱,工资自此停发,社会保险也被中断。1995 年 4 月,联社再次下发文件将其调至大牛群供销社,但该供销社以未接人事交接手续为由拒绝接收,联社亦拒绝出具补充证明,导致张某胜陷入 “档案在册、岗位悬空、无薪无保” 的尴尬境地。

2001 年 5 月,大牛群供销社工作人员找到张某胜,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称签字后可领取买断工龄安置费。在对方 “统一标准无需核对” 的搪塞下,张某胜最终签字,却始终未收到承诺的安置费。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这份他与大牛群供销社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出具的解除协议,日后竟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更令人费解的是,法院认定其已领取 15900 元安置费的依据,竟是三张性质模糊的借支单和支取单,与安置费缺乏法定关联性。

此外,张某胜自权益受损后持续通过信访、仲裁、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却仍被以 “超过诉讼时效” 驳回诉求。

近三十年来,权益受损给张某胜的生活带来沉重打击。1994 年至 2013 年,他累计被停发工资近百万元;因社保断缴,退休后每月养老金远低于同系统职工;2013 年因心脏病住院,4.2 万元医疗费因无医保全部自费;儿子15岁时被迫辍学打工补贴家用。经核算,包括工资损失、社保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损害等在内,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49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