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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村民反映林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发生两年未果,涉事者仍是候选人

【辽宁阜新讯】近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哈拉哈村村民姜先生反映,其合法持有的林地自2024年1月起遭大量建

【辽宁阜新讯】近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哈拉哈村村民姜先生反映,其合法持有的林地自2024年1月起遭大量建筑垃圾倾倒,面积达13亩,原有植被被彻底破坏。他多次向当地多部门实名举报,但至今未获实质性回应。更令其不解的是,被指涉事的村支部书记李某,竟还是2025年12月1日村“两委”换届中候选人。

据姜先生提供的林权证(编号012839)显示,其名下林地登记面积为9亩。然而现场照片与视频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整片区域已被砖块、混凝土、金属等建筑垃圾覆盖,部分区域还出现明显土方盗挖痕迹,形成多个深坑。姜先生称,他曾多次上前劝阻倾倒行为,过程中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甚至一度扣留施工车辆,当地警方曾到场登记。

 当地林业部门直至2025年11月下旬才正式立案,并告知“需60至90个工作日处理”。而就在立案不到10天后——12月1日,被举报人、哈拉哈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还能成为候选人之一。这一时间点引发村民广泛质疑:在林地破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已被立案的情况下,为何李某仍能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又为何在调查启动前未对其参选资格采取审慎评估或临时限制措施?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中央关于“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工作要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基层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属地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理应主动介入、及时响应。然而,王府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王某某在此过程中未公开督办此案,未就村民提出的疑虑作出回应。其履职是否到位,值得进一步关注。

此后,姜先生先后向王府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及国家信访局提交举报材料,并通过12388平台、地方政务App“阜政通”等渠道反映问题。他提供了包括林权证、现场视频、出警记录、信访回执在内的完整证据链。但各部门多以“需其他单位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等理由未予受理。2025年11月19日,国家信访局短信回复称,因其属重复信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不予受理。

另有村民反映,李某父亲曾因刑事案件服刑,其本人入党及参选资格是否经过严格政治审查,也值得进一步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亦明确,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目前,姜先生已整理全部材料,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林业和组织部门介入调查,并建议由异地机构办理,以确保公正。他表示:“我只希望依法维权,恢复林地原貌,给普通百姓一个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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