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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万拍卖款去向成谜:湖南某炭素厂破产进程中的职工诉求与资产争议

一、政策背书:本应护民的破产程序沦为利益输送工具湖南某炭素厂始建于1958年,为省属国有中二型企业。因资金断裂、设备陈旧
一、政策背书:本应护民的破产程序沦为利益输送工具

湖南某炭素厂始建于1958年,为省属国有中二型企业。因资金断裂、设备陈旧及洪灾冲击,企业长期停产,至2007年3月底,总资产4369.13万元,总负债1.6亿元,资产负债率367%,已资不抵债。该厂被列为国务院批准的“一类”政策性破产企业,本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以保障职工权益。

2007年5月17日,郴州市中院受理湖南某炭素厂破产申请,并于5月25日裁定宣告其破产,同时指定清算组接管,审判长为李某雄。该清算组由省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省国资委等多部门人员组成,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张某杰任组长,负责破产财产处置。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截至2007年5月30日,企业破产财产总值2155.3万元,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湖南某光炭素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湖南某炭素厂持股88%,厂工会持股12%)。这部分职工股权涉及职工权益,其后续处置情况备受关注。

作为政策性破产企业,中央与地方财政给予专项支持,中央财政下拨该厂破产资金1.82亿元,其中实际获得财政拨款6763.59万元,明确用于职工安置。但据职工从相关渠道了解的数据,最终实际用于职工安置的资金额度与财政拨款总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分配情况有待进一步厘清,这使得政策旨在提供的保障未能完全实现预期效果。

二、暗箱操作:租赁、拍卖、股权转让全链条存疑

2007年6月5日,距企业宣告破产仅11天,湖南某炭素厂破产清算组便与湖南某光炭素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后者以每月11万元的租金,租赁原湖南某炭素厂2006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2192.53万元的部分固定资产,租赁期自2007年6月1日起至该厂破产财产处置时止,协议还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技术改造、抵押限制等作出了明确约定,而该协议的签订与执行细节,也成为职工后续质疑的重点内容之一。

租赁期间,职工的基本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费发放中断,社保五险一金长期欠缴,符合条件的职工未能享受“4050”政策性退休待遇,政策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也未落实。2008年12月31日,清算组组长张某杰发出通知,要求职工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方可进入湖南某光炭素有限公司上岗,使得职工面临在签订协议与上岗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况。职工还对2008年多份相关文件的形成与效力提出异议,对文件的形成过程与合规性提出质疑,并表示已保存相关材料。

2011年3月22日,经清算组委托,郴州市某诚拍卖有限公司对该厂土地使用权及整体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刘某华以7500万元竞得。5月6日,清算组与刘某华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将湖南某光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汝城县某益石墨制品有限公司37%股权及5宗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完成移交。其中,厂工会委员会持有的12%职工股权被转让给刘某雄,该转让行为未履行合法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程序,其合规性受到职工的质疑。目前,仍有两名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始终未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协议,仍在主张自身相关权益。

三、资金黑洞:财政拨款与拍卖款去向成谜,强拆终断维权根基

湖南某炭素厂破产过程中,两笔资金的流向成为职工持续关注的核心焦点。第一笔是6763.59万元的财政专项拨款,按政策规定应全额用于职工安置相关事宜,但职工了解到,该笔款项中实际用于职工安置房和补偿金的金额仅为2257.21万元,剩余4506.38万元的具体去向始终不明确。职工曾多次向郴州市财政部门申请公开该笔资金的银行流水及使用明细,均未得到回应,未能获取该笔资金使用的明确信息。第二笔是2011年资产拍卖所得的7500万元,按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应优先清偿职工债务,但其使用情况、支出明细及最终去向始终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职工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强烈质疑该笔资金处置的透明度与程序合规性。

资产评估环节存在争议,《湖南某炭素厂破产财产处置方案》中,“某光大厦”三层房产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被另行处置,而郴州市七某洞土地、某城土地等资产未纳入评估却被处置。职工认为这导致资产价值未充分体现,对处置合规性存疑。职工提供的《在职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明细表》显示,部分职工获得的安置补偿金额与政策理解的应得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湖南某光炭素有限公司应付职工的438.88万元工资及福利费,职工反映始终未能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权益未落实。

2008年4月2日,清算组通知职工医保停保,需自行续保,致其医疗保障中断。2023年3月23日,郴州市苏仙区岭街四某庄社区公告,以承办旅发大会、沿线提质改造为由,决定拆除该厂厂房。职工反映,在股权归属、生活费补发、补偿金落实等核心诉求未解情况下,相关部门推进拆除,职工对此表示不解。职工提及,相关资产已于2020年纳入旧城改造并获征收补偿。职工认为,资产处置收益与自身权益保障存在差距,其长期为企业工作,但未能获得预期保障。

四、维权之路:十余载坚守,只为讨回公道

自2007年企业破产后,尹某前等数百名职工因认为权益受损,长期通过信访、诉讼等渠道向多部门反映。如湖南省高院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不予立案,问题未解。职工们整理了包括民事裁定书、租赁协议、资产移交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社保通知、拆除公告、安置补偿明细等大量材料,向更高层级机构提交,对破产过程中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文件程序等多方面提出质疑,认为可能存在不合规情况。

职工核心诉求明确:要求厘清中央财政下拨的1.82亿破产资金、6763.59万元财政拨款及7500万元拍卖款的具体使用与流向;对破产处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处理;补发拖欠生活费、足额补缴社保、落实“4050”退休待遇及法定经济补偿;对破产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展开调查,厘清责任。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依法推动问题解决,维护职工权益,使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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