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工具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梳理分析以往查处案例,探索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多种表现形式,深刻把握规律特点,丰富惩治方式方法,持续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