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店头村、刀东村、大同村、杨车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636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主。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泔河石潭灌溉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石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石潭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礼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