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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4号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政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店头村、刀东村、大同村、杨车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636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主。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泔河石潭灌溉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石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石潭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礼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