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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执行!西安最新调价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6-2027年采暖季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供热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16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3.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88元/m³;
4.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2元/m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5.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2元/m³。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