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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疆履约,空手归乡:八万劳务费的“证据”困局

赴疆履约,空手归乡:八万劳务费的“证据”困局一、千里赴疆:基于信任的二次履约对于务工者而言,跨区域劳作的背后,是对用工方
赴疆履约,空手归乡:八万劳务费的“证据”困局一、千里赴疆:基于信任的二次履约

对于务工者而言,跨区域劳作的背后,是对用工方的信任与对劳动报酬的期盼。四川务工者何先生的新疆喀什务工之旅,始于2022年与张某岗的口头约定——双方未签任何书面合同,仅明确日劳务费450元。经张某岗单独联系,何先生跨越4000多公里从四川南部县远赴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参与水暖电弱电装修工作,全程仅对接张某岗一人,根本不认识新疆正某某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人员。

这份口头约定虽无书面凭证,却有实际履约支撑。2023年1月,新疆正某某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何先生账户汇入22500元,摘要标注“发工资”,这笔款项正是经张某岗协调,结清的2022年剩余劳务费。

此次顺利结算让何先生对张某岗更加信任。2023年2月,张某岗再次通过微信发来复工通知,告知他3月1日返回原工程地施工,劳务费仍按2022年的口头约定执行,依旧未提签订书面合同。基于前期信任,何先生再次跨千里赴喀什,与另一位工友一同施工,同行的何某萧持有驾照,负责工程车辆驾驶——彼时何先生尚未领证,直至当年5月才通过科目四考试取得驾照,这一细节也与后续工程凭证相互印证。

事实上,工程方曾为施工车辆办理过进入综保区的申请,申请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是何先生的电话,若不存在真实劳务关系,一家正规企业断无理由将非相关人员电话作为工程车辆联络方式。这份隐性佐证,也成为何先生后续主张务工事实的重要依据。

二、履约陷困:三月辛劳仅获千元生活费

2023年3月至5月,整整三个月时间,何先生与工友坚守在施工一线,严格按照张某岗的指令推进水暖电弱电装修工作。张某岗通过微信持续向其下达工作安排,包括材料领取、施工范围界定等具体指令,这些沟通记录清晰留存,并非无据可查。何先生始终秉持务工者的本分,按要求完成各项施工任务,满心期待着劳务期满后顺利结清报酬。

按照双方约定的日薪标准,何先生三个月累计提供90天劳务,劳务费合计81000元,其中包含同行工友的报酬,双方约定由何先生代收后代发。然而,施工期间的报酬支付却屡屡拖延,直至5月施工结束,何先生仅通过微信二维码收到张某岗转账的1000元生活费,剩余80000元劳务费始终没有着落。

从5月初开始,何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岗催讨报酬,对方要么回复“尽快处理”,要么以“已经说通”为由拖延,始终不给出明确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对于常年在外务工的何先生而言,这笔报酬不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更是要分给工友的辛苦钱,拖延支付直接影响了两人的基本生活。一次次的催促、一次次的敷衍,让这份基于信任的合作彻底破裂,也让何先生不得不走上维权之路。

三、维权受阻:举证困境与全盘否认的尴尬

面对持续欠薪,何先生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却因全程仅对接张某岗、无公司关联证明,未能被认定与工程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无奈之下,他提起司法诉讼,将张某岗与新疆正某某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支付8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并提交微信记录、车辆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佐证受张某岗指派务工的事实。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口头形式的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张某岗作为直接邀约方,理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但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何先生的证据虽能串联务工事实,却因两年均为口头约定、仅受张某岗安排,无法证明张某岗行为代表公司,最终因证据链短板,诉求被法院驳回。

更令人气愤的是,张某岗作为直接用工邀约人,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不反驳也不举证,公然逃避法定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其行为视为放弃自身权利,无法掩盖欠薪事实。直至判决生效后,第三方机构催款时,他又全盘否认,声称不是负责人、无欠款、无聊天记录,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逃避行为,让本就处于弱势的何先生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四、结语

何先生的跨疆务工维权经历,是众多务工者权益保障困境的一个缩影。从基于信任的二次赴疆,到三个月的辛勤付出,再到投诉、诉讼、催款的层层受阻,他为争取应得的报酬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却因证据短板与对方的否认态度,未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希望相关层面能关注务工者维权困境,畅通维权渠道,为务工者提供更多指导与支持,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尊重与回报,让跨疆务工的路上,少一些欠薪纠纷,多一些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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