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任务分工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任务和职责,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领导成员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张栓誉同志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联系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岳晓英同志 主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旅游公路”工作。联系市城乡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庆卫同志负责改革、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服务、人事劳动、宣传、教育、离退休干部、建设管理、质量监督、高速公路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建设管理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组、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吉保同志负责交通规划、乡村振兴、经济运行、招商引资、交通战备、海事航务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规划科、国防交通科、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唐白河航运工作组、经济运行工作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清磊同志主持市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中心,联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邮政快递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春平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反恐防恐、铁路沿线安全、交通行业污染防治、科技、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公交高质量发展(公交改革)等工作。分管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科技信息科(交通运输调度指挥办公室)、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贾志强同志,主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法制、信访、扫黑除恶、交通运输执法、治超、财务审计、交通行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工作。分管局财务审计科、局办公室(法制科)。
三级调研员曹明新同志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效”改革、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工作组,协助贾志强分管法制工作。
四级调研员杨兆东同志负责运输市场管理、多式联运等工作。分管局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协助范庆卫分管行业党建工作,协助谢春平分管科技信息工作。
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一、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察、政务公开、宣传、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政策,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和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监督实施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和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 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负责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性措施;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及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性措施,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城区公交运力投放和线路站点规划;监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指导行业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地方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承担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方案的编制、申报及实施。
(三)指导全市普通公路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推广运用工作。
(四)指导全市普通公路安全生产监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交通战备具体工作。
(五)指导全市普通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巡查及路产登记相关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物流规划。
(二)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信用建设、政策评估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客运、货运、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全市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全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市海事、航务、航道、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船舶、船用产品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渔船检验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管理全市船员和船员培训机构。
(四)承担水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市管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参与相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职能,指导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数字化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需要按程序调用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四)具体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官庄工区、市职教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的技术性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