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反映材料显示,周某壁村村委委员、共产党员段某平于2023年因相关问题被公安机关调查并刑事拘留,2024年3月左右被依法判刑,同时被正式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终止代表资格。但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明,未及时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宣布该处理结果。
2024年3月段某平被判刑至当年12月30日期间,其仍以党员和村委委员身份参与村支部大会、村委工作会议及群众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相关职权。更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村集体成立农业合作社时,段某平还被委任为合作社负责人并成为股东,而此时其已属服刑人员,依法不应参与村级管理工作及享有相关权益。

直至2024年12月30日,王某明才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开除段某平党籍,但未同步撤销其村委保管职务及村民代表资格。报酬方面,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明及村“两委”仍按村委干部标准向段某平发放每年约2万元报酬,2025年该待遇仍未取消。2025年12月5日周某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王某明仍通知段某平以村民代表身份参与投票,后被现场群众提出异议,镇政府王镇长当场明确段某平无投票资格并要求其离场。
二、集体合作社经营不规范 70万集体资金使用引质疑2024年4月,周某壁村以集体名义投入70余万元资金,成立“金禾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发布的相关内容明确提及该合作社为村集体所有,旨在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振兴。但在实际运营中,该合作社的股权分配及管理模式引发村民质疑。
村民反映,王某明及支委委员等5名村干部未实际出资,便成为该合作社股东,而已被判刑的段某平还被委任为合作社负责人,全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村民质疑,这一安排可能导致集体资金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未能广泛惠及全体村民。
村民表示,合作社本应是带动村集体增收、惠及全体村民的惠民项目,但其运营过程中,上级部门下拨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未公开公示,决策过程由王某明主导。村民认为,此举可能不符合集体所有制原则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普惠性要求,担心损害集体利益。
三、集体土地处置程序存瑕疵 相关款项去向待核查除合作社问题外,王某明还被反映未经集体民主决策,擅自处置村集体土地资源。其中,2013年前后,王某明未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也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达成协议,将原村办铁矿的17亩建设用地转让给某煤矿。据村民反映,此次土地转让后,村集体未收到相应补偿款项,该笔款项的具体流向至今未向村民说明。
多年来,周某壁村村民就此事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始终未获得明确答复和妥善处理。此外,该村第四村民组10多户村民的约15亩土地,被林业局租用用于松树种植,双方约定每亩地每年向承包户支付400元租金。但截至村民反映情况时,该租赁协议已履行10余年,涉事村民均未领取到租金,租金的发放流程及具体去向仍不明确。
村民认为,上述事项直接关系集体和村民权益,王某明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且未公开款项收支,其做法受到质疑,他们要求相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问题。
四、基层监管需强化 村民诉求盼回应村民反映,王某明身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长职务,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起主要作用。据称,其他村干部和村民较少提出不同意见。针对王某明的相关问题,村民已持续多年向次营镇党委等上级单位反映,但所反映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
村民王某某作为中共党员,也实名反映称,王某明明知相关人员已被依法判刑、开除党籍,却仍允许其参与党内重要会议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相关规定,也引发了村民对会议合规性的广泛疑问。村民认为,此事暴露出基层村级事务管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存在明显漏洞,相关监管亟待加强。目前,反映情况的村民提出明确诉求:对王某明及相关村支委成员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全面清查村集体账务及各项款项去向,公开集体资产使用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村民表示,所反映的情况均有线索可追溯,可通过核查村委账目、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核实,若存在反映不实情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此事关乎周某壁村集体资产安全和村民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尚未就村民反映的问题作出公开回应。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