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是两种常见但差异巨大的采购方式,其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流程要求和严格程度都不同。询价采购与招标采购,其核心差异在于适用场景、程序严格度、评审标准,我们从核心要求、关键区别、适用边界三方面全面解析,帮你精准选用、规避合规风险。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采购方式
核心定义
主要法律依据
询价采购
询价小组向≥3 家符合资格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可更改价格,按 “符合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 32 条、第 40 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
包括公开招标(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公告)和邀请招标(向≥3 家特定供应商发邀请书),通过法定招标流程选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仅限货物采购(现行法律规定,修订草案拟扩至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项目)
货物需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如办公设备、通用耗材)
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常货物服务项目为 200 万元)
2. 关键程序要求成立询价小组:3 人以上单数,专家≥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小组需5 人以上单数
确定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 3 家被询价对象
询价文件:明确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验收标准,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
报价规则: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价格,不允许多轮报价
成交规则:严格遵循 “符合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 禁止性规定不得在询价前与供应商谈判或泄露其他供应商信息
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
不得将 “最低价” 等同于 “劣质”,需明确质量标准
三、招标采购的核心要求1. 适用条件达到法定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货物服务≥200 万元,工程≥400 万元)必须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复杂、技术要求高(如定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大型工程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 / 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
2. 关键程序要求(公开招标)招标备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向监管部门备案
发布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 日(国际招标≥30 日)
招标文件:包含项目概况、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完整内容
投标与开标: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5 人以上单数,专家≥成员总数的2/3,成员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审规则: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价格多维度评分)或最低投标价法(满足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公示与质疑:中标候选人公示≥3 日,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可依法提出质疑与投诉
3. 邀请招标的特殊要求适用情形: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受自然地域限制等特殊项目
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发出邀请书

对比维度
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公开招标)
适用对象
标准化货物,现货充足,价格稳定
复杂项目、大额采购、非标准品
供应商数量
≥3 家(采购人选定)
不限(公开招标)/≥3 家(邀请招标)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不可更改
可多次澄清,最终报价为投标价
评审标准
单一价格因素(符合需求前提下最低价)
综合评分(技术、商务、价格等)或最低投标价法
程序周期
短(通常≤1 周)
长(法定周期≥30 日)
专家要求
询价小组专家≥2/3
评标委员会专家≥2/3
法律严格度
相对宽松
极其严格,程序违法可导致中标无效
信息公开
有限公开
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操选用指南看金额:达到招标限额(货物服务≥200 万元)必须招标,不得用询价替代
看需求:标准化货物选询价,复杂项目 / 非标准品选招标
看时间:紧急采购且符合询价条件可选用询价,时间充裕选招标确保充分竞争
看合规:询价仅适用于货物,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修订前);招标适用货物、工程、服务全品类

询价采购不得 “走过场”,程序不合规可能导致采购结果无效
招标采购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环节违规(如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不公)都可能引发投诉、中标无效甚至法律责任
两种方式均需保留完整采购档案,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简单来说:
招标采购是“严格的竞技赛”,有固定的赛道和复杂的评分规则,考察综合素质。
询价采购是“快速的比价”,在大家产品都一样的前提下,只比谁的价格最低,追求高效快捷。
选择哪种方式,首要取决于项目性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采购预算金额。实际操作中,务必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为准。
编辑:君说招采,转载本文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