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抉择:为安稳奔赴,藏隐忧伏笔
在外务工十几年的方某,辗转多地工厂,屡遇薪资发放延迟的情况,对稳定工作的期待日益加深。2023年,她曾以派遣工身份入职某达,因薪酬条件较好而选择留下,却在工作数月后了解到,公司扣除了社保费用但未完成缴纳。当时工作节奏较为紧张,加之社保问题带来困扰,又逢清明节请假未获同意,方某最终决定离职。
离职后,方某求职进展不顺,租住的车库又被告知不能用于居住,2025年3月,面临双重压力的她再次考虑某达——提供食宿且薪酬条件较好的福利对她有一定吸引力。为提高入职机会并调整工作部门,她通过一位某达正式员工的介绍,以正式工身份进入,本期待能开始一段稳定的工作阶段,却未料到一些问题已在此时留下苗头。
入职后,方某发现其他正式员工均有公积金,自己却未享有。工作人员向她解释派遣工不涉及公积金缴纳,并称不购房则无需办理。但后来她看到不论有无购房计划的同事都填写了缴纳申请,待她准备申请时已错过办理时间。之后方某仍打算工作到过年,但公司多次以不同事由开具单据调整其绩效工资,虽有想法,为维持工作她当时未作反应。
二、权益受损:薪资公积金争议,处理过程持续进行
方某随后更加关注公积金缴纳问题,于11月向公司办公室提出补缴意愿,工作人员回应暂无法办理,并提示方某本人也需关注流程,这与她的理解存在出入。方某表示并非个人不愿缴纳,而是公司未安排办理,认为补缴是自己应有的权益,但公司一直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她曾两次前往办公室反映此事,前台、办公室及训练组均知晓情况,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
在薪资方面,方某与公司存在分歧。她称约定转正后底薪为3100元,但离职后收到的工资不足,认为被少发。她再次拨打热线,同时反映工资及公积金未缴问题,此时距首次反映公积金已近一月,状态仍为“正在处理”。多次联系后,方某收到需提交材料的短信,但她认为材料均在工厂有记录,希望工作人员能到厂区直接核实。
在离职前,方某多次向公司要求结清工资,公司表示需按发薪日周期安排。离职前几天,她通过热线和报警电话反映问题,被告知等待通知,此后无进展。随后警方介入沟通,公司会计解释底薪按2800元而非3100元计算。方某被告知核算依据为训练组记录,建议其联系训练组,但方某因之前两次向办公室反映问题未果,且训练组知晓其公积金未缴纳情况,未再联系。她要求提供负责人电话被拒,随后电话被挂断。此后多次尝试联系相关人员均无果,热线回复称已向上反映、仍在走流程,但问题始终无实质进展。
与此同时,公积金补缴事宜仍未获处理。方某在上班期间多次到办公室反映,休息室前台也了解该情况,她曾向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已报警沟通,但事项仍未解决。她提到全厂正式工均缴纳了公积金,仅自己未缴纳,认为这与一般情况不一致,而训练组明知此事却故意拖延,明显是想推诿拒付相关款项。
之后方某继续通过热线反映情况,根据相关材料,苏州市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其1月4日反馈的薪资问题仍在处理中,方某说明11月、12月已反映过,尚未收到结果。工作人员解释处理周期通常为1-25天,会再次协助催促,但方某询问为何一个多月未有进展,且部门未主动联系她。工作人员提供了商务区相关电话,方某此前尝试联系时,或因办公位置不便寻找,或因电话未能接通,事项处理进展缓慢。
三、情况持续:个人状态受影响,权益事项仍在沟通中
相关事项尚未解决让方某感到压力巨大。离职后,薪资计算差异、公积金未缴纳的情况仍待处理,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和休息,情绪持续低落,对重新工作也产生了强烈的顾虑。打工多年,她遇到过数次薪资发放延迟的情况,这次在某达的经历让她感到彻底无助。
方某原本期待2025年3月以正式工身份入职某达后,能获得稳定的工作,并计划利用空闲时间考虑个人事务,安排后续生活。但公司的一系列做法使计划未能如愿,薪资计算存在差异、公积金未缴纳、相关事项长期未解决,不仅影响了她的精神状态,也让她无心处理个人事务。
老家派出所曾上门安抚,苏州警方也表示可协助说明薪资问题,但后续均答复不属管辖范围,建议联系劳动部门。方某因不清楚劳动部门地址且电话未能接通,感到问题处理困难。她表示并非要求额外补偿,只希望薪资按约定核算、公积金能补缴,社保扣除款项可协商退还,但这些诉求至今未落实。
工作期间,公司曾以不签不能下班为由,让方某签了一份与工作约定相关的单据。之后绩效工资有所调整,当时为继续工作她未多争执。但离职后薪资核算时,底薪被按2800元计算,而非转正后的3100元,公司未就核算依据作具体说明。公积金未缴纳的问题,公司归因于方某本人,但据了解其他正式员工均正常缴纳。方某曾尝试联系负责人沟通,被告知需通过训练组,但训练组未给予明确答复。方某对此表示不解。
四、权益之思:务工人员保障事宜的关注
方某遇到的情况在务工群体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薪资核算差异、福利未完全落实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既关系到务工人员的切身权益,也与劳动关系的有序运行相关。务工人员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其付出与权益应当得到合理对待,但个别企业在薪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等方面存在不足,给务工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带来困难。
方某的经历反映出务工人员在处理类似事项时常面临的共性情况:相关部门流程周期较长,企业内部沟通与责任机制不够顺畅,务工人员对有效维权渠道了解有限。企业应依法落实薪资福利,健全内部沟通与回应机制。相关部门可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渠道,提供清晰指引。通过各方协同努力,有助于使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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