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开放大学原党委书记龙献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献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龙献忠利用担任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及湖南开放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献忠 资料图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搞“一言堂”
2026年1月28日,龙献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27日,龙献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龙献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调整和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献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献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