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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村征地争议再起,违规操作引冲突,村民权益待保障

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新文村,一场围绕土地征用的纠纷持续发酵,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打破了乡村的安宁。这场始于历史

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新文村,一场围绕土地征用的纠纷持续发酵,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打破了乡村的安宁。这场始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争议,因后续操作不规范及冲突事件的发生,让村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凸显了基层治理中需重视的合规性与公正性议题。

新文村的这片土地,承载着当地村民世代的生产生活记忆,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便埋下了土地使用争议的伏笔。当时,新文大队在村内部分生产队土地范围内兴办养殖、加工等项目,随着规模扩大,1973 年大队相关负责人组织各生产队队长重新规划选址,将以青草窝、才子坑为中心的大片土地划定为果园开发区域,并告知将无偿使用这些土地,同时承诺若果园项目停止运营,土地将归还各相关生产队经营。

随着规模扩大,1973年大队负责人组织所有生产队队长到实地重新选址规划,将青草窝、才子坑为中心的大片土地划为新果园开发范围,并宣布大队无偿征用这些土地,且承诺若大队果园场停止办了,所有土地将归还各生产队经营。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尽管无人敢反对,但这一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生产队作为土地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益,截止目前村民没有拿到分文不产。

而作为村霸李芳飞和李芳华(既不是村干部,也不是村民选举),更是私自将全队的土地签字卖掉,他们有什么权力和资格来决定土地的流向?但村委书记对此视而不见,哪怕村民屡次反应也得不到解决,他的态度令人深思,难道其中还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吗?

然而,历史的遗留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征地纠纷愈发激烈。2000年政府未经村民同意便烧山,这一行为让村民对政府的信任降到了冰点,自此以后2015年政府两次集合社会人员强征土地,2024年又与建立达公司老板集合社会人员强征土地,让村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感到无比绝望。

冲突致伤事件引重视,赔偿未平核心争议

2024 年 12 月 17 日,年近六旬的村民曾崇全,因对征地相关安排存在异议,前往南康区龙华镇新文村庙背某海绵厂施工工地围墙附近,希望就土地权益问题与相关方沟通。他深知个人力量有限,但为了守护祖辈相传的土地权益,争取合理的说法,仍选择当面表达诉求。据了解,曾崇全的诉求未得到妥善回应,反而与该海绵厂所属企业(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黄文荣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黄文荣对曾崇全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曾崇全摔倒在地,随后还用右侧膝盖跪压其胸部约 17 秒。经南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冲突造成曾崇全左侧第 3-7 肋骨及右侧第 6 肋急性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对于年近六旬的老人而言,此次伤害不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痛苦,还需面临漫长的治疗与康复过程。多年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曾崇全已耗费大量时间与金钱,甚至向亲友寻求经济支持,后续的治疗与维权成本更是让其不堪重负。尽管事后相关方已支付 34 万元补偿款,但这笔费用仍难以弥补其身体伤害、经济损失及精神压力。多项违规操作待纠正,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一)征地程序涉嫌不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然而,新文村相关征地工作中,既未严格履行法定公告程序,也未与村民达成合理补偿协议。2000 年的山林清理行为,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也未提前通知村民或进行协商,不仅损害了村民的经济利益,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015 年及 2024 年的两次征地推进工作,同样在未与村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开展,违背了征地工作的合规性要求与村民的意愿。

(二)企业相关人员存在故意伤害行为黄文荣作为涉事企业员工,在处理村民诉求时,未选择协商或报警等合法途径,而是采取暴力殴打方式,导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也破坏了乡村和谐稳定的秩序,违背了依法处事的基本原则。(三)村集体涉土地使用约定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物权法》相关规定延续),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村集体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本应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在新文村的争议中,村集体长期使用涉事土地后,未按 1973 年的承诺将土地归还相关生产队,这一行为涉嫌侵害村民的土地相关权益,也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依法处置盼公正,村民诉求待回应

2025 年 1 月 16 日,黄文荣经南康区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陈述了相关事实。1 月 26 日,黄文荣家属向南康区公证处提存了 10 万元赔偿保证金。随后,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文荣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司法处置过程,彰显了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让公众看到了依法维权的希望。

但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司法处置仅解决了冲突致伤的单一问题,征地程序不合规、村集体未履行土地归还承诺、未获授权人员处置集体土地等核心争议仍未得到解决。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新文村涉及的征地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的程序不合规问题予以纠正,依法向村民支付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督促村集体严格履行历史承诺,妥善处置涉事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保障群众利益,只有让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权益处置都符合法律规定,让违规操作得到纠正、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乡村发展回归和谐有序的轨道。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次争议,切实解决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给公众一个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