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礼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县城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整治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起实施,实行全天候24小时常态化整治。
四、整治内容:
1、严禁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停车场以外的区域停故,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应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2、严禁大型客货运车辆、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小型机动车停车泊位;
3、严禁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摩托车停靠点:
4、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机非人分离的道路温行,应当按照道路安全通行规定各行其道;
5、严禁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靠上下乘客,随意掉头、鸣笛,强行超车、逆向行驶;
6、严禁大型货车、工程运输等特种车辆超载超限,透洒、飘散载运物,在禁止时段、路段通行:
7、严禁收割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车辆在城区禁止通行路段行驶:
8、严禁任何车辆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驾车追逐竞驶、飙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9、严禁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鞋越护栏、不在人行横道行走:
10、严禁任何人或单位损坏交通设施
及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车辆、驾驶人、行人将定期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5日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