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朔宣布起诉李亮,如果法院受理,从名人效应的角度看,将会形成不良导向,加剧当下过度维权、恶意诉讼、恶意举报和造谣诋毁的乱象,此类浪费司法资源的诉讼该休矣!
特别声明,我绝非说秦朔是恶意起诉。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原委:
10月26日,著名财经媒体人秦朔发文,提出"中国的互联网格局是不是在变天?从腾讯的天变成字节跳动的天?"这一设问。
10月27日晚,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公开反驳:判断“极不严谨”,数据只统计移动端前50个应用,没算长尾App和PC端。此后双方多轮隔空交锋。
11月2日,秦朔在朋友圈宣布:已委托国浩律师事务所向上海法院起诉李亮侵害名誉权,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李亮回应:会积极应诉。
起诉是秦朔的法律权利,起诉就是了。但他偏偏要公开宣布起诉,发朋友圈、上热搜、引全网围观——这就动机不明了。真正的维权,诉状递进法院等判决即可,没必要高调宣布起诉。把这类言论交锋抬上法庭,值得商榷。
而我真正想说的重点不是这场论战和诉讼,因为这个论战的起点和终点都没有意义,完全就是神仙打架,民众吃瓜。
我要说的是这类官司本身就该少发生。重复一遍,从名人效应的角度考虑,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将会成为当下滥诉之风的又一个导向性样本。
如今三类恶意乱象已渗透社会各个层面,呈产业化、规模化泛滥趋势。
一是恶意造谣诽谤:不少人因私人恩怨捏造受害经历、歪曲事件全貌,借网络发酵抹黑他人。杭州一名女子因邻里琐事编造“电梯遭猥亵殴打”的虚假经历,视频全网传播,无辜邻居被网暴到名誉扫地、生活崩塌,监控还原真相后造谣者才被拘留——而舆论创伤早已不可逆。
二是恶意实名举报:把“实名必查、件件落地”的制度善意当泄私愤工具,无中生有编造违纪违法线索,反复举报、缠访缠诉,无辜者被迫常年配合核查、自证清白,身心俱疲。
三是恶意诉讼泛滥:大企业仗着法务团队肆意起诉名称相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七旬老人起诉2岁幼儿绊倒自己,总经理起诉股东管理不力,荒谬案子层出不穷。
更有行业毒瘤推波助澜:一些不良律师唯代理费至上,把毫无事实支撑、必败无疑的案件包装成胜券在握,煽动滥诉缠诉,人为制造海量无效案件,公检法、纪检监察常年超负荷运转、不堪重负。
危害一目了然:海量虚假举报、无理诉讼严重浪费国家行政司法资源,挤占真实案件的办理精力;无辜民众蒙冤受损、小微企业无辜倒闭;颠倒黑白、诬告牟利扭曲社会三观,制造人际仇恨与对立。整个社会正处在滥诉状态中,行政资源和民众生活成本被官司缠绕,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安定,还拖累公司的正常经营。
所以必须修订法律,设立专项法条,把造谣、诬告、诋毁、恶意诉讼之类的行为一律列入刑法惩戒范畴,双向严惩。
一是把公开造谣、污蔑、诬告、诋毁、谩骂、威胁纳入刑法追责范畴,无论传播面多广,基础处罚点就是有期徒刑。违法成本高到没人敢碰,网络空间才能清朗。
二是严惩恶意行为人。凡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恶意举报、造谣诬陷等,查无实证的,反制处罚一条算一条——被举报者本该承担什么处罚,恶意举报者就承担什么处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联合落实赔偿责任;恶意诉讼被驳回的,新增反制法条,判令滥诉者对等赔偿受害方诉讼标的全额。
三是严管执业律师。代理甚至鼓动恶意诉讼的律师,只要查无实证完全败诉的,全额没收代理费赔偿被告;建立执业计分制度,扣分过半直接暂停诉讼代理资格,扣完的终身禁业。
对秦朔诉李亮这一案,如果法院受理,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这等于告诉全社会,观点之争可以抬进法院,公司高管回应批评就可能成被告。这样的诉讼,对社会只有负面意义,毫无正面意义。
观点的战场在舆论场,不在法庭。唯有抬高起诉成本、双向闭环追责,才能刹住之前已经泛滥成灾的诬告滥诉造谣歪风,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