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纳粹党老战士荣誉奖赏体系介绍(上)
1923年11月9日纪念章( Erinnerung an den 9. November 1923)1923年11月9日纪念章,后来官方也称为血之勋章(Blutorden)或运动血之勋章(Blutorden der Bewegung),是纳粹党党内最高勋章之一。
这是纪念章官方正式版之前的样式,是在啤酒馆起义运动十周年之前少量颁发给希特勒突击队成员以及高级党务人员的,包括希特勒本人,海因里希·希姆莱和埃米尔·莫里斯。由于希特勒在1934年初确定了新的纪念章样式(1934年2月11日颁布了关于佩戴法令),这种非官方纪念章被禁止佩戴,但允许保留。

希特勒在1934年3月15日正式设立了纪念章,授予在1923年11月8日到9日参与慕尼黑啤酒馆起义运动的成员,这些人在1932年1月之前也是纳粹党和同一个阵营成员,或是慕尼黑国防军中央步兵学校中游行支持鲁登道夫的学员。
此外纪念章还授予参与了战斗时期(Kampfzeit )和1934年7月25日到27日奥地利维也纳七月起义的成员。
1933年11月9日慕尼黑啤酒馆起义运动十周年纪念日颁奖典礼上,授予了1500名成员。每一枚纪念章都有一个发行编号,发行编号会记录在授予文件上,并刻在纪念章上。在首批获得者中,有一名女性为埃莱奥诺尔·鲍尔修女。

从1938年5月起,纪念章放宽获得资格,增加了三种资格:1933年前因纳粹活动入狱的党员;1933年前因纳粹活动被判处死刑,后来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党员;1933年前为纳粹党服务期间受重伤的党员。后进一步增加了参加过1934年2月起义或七月政变奥地利纳粹党成员和因纳粹活动被判刑或受伤的党员。1938年后的纪念章由用80%的银制作,编号在1500以上,而且不带制造商名。
根据希特勒的决定,也可以授予其他个人,1942年1月到2月期间,该纪念章授予了几名冲锋队成员,包括萨克森区突击大队长赫尔曼·马蒂施尼格,下莱茵区上级小队长雨果·奥斯滕多普,阿尔卑斯区上级小队长埃德蒙-帕斯捷尔纳克,上莱茵区小队长威利·斯特杰梅尔和上萨克森区上级分队长汉斯·斯特姆。纪念章总共追授了436人,最后一枚是1942年6月4日追授给莱因哈德·海德里希。纪念章总共授予人数中共有16名女性,其中14名为奥地利人。
此外慕尼黑国防军中央步兵学校1923/24班学员因参与了支持鲁登道夫的游行而全部获得该纪念章。
纪念章第一版为纯银制作。整体为圆形,正面为一只老鹰抓着花环,花环里是“9.Nov”(11月9日),旁边是“München 1923-1933”(慕尼黑1923-1933)。背面的建筑是起义运动失败的地点慕尼黑统帅堂(Feldherrnhalle),上面是一个万字徽,以及“UND IHR HABT DOCH GESIEGT“字样(最终你们还是胜利了)。
第一次授予版,编号1-1500

第二次授予版,编号1500以上

佩戴在右胸口袋纽扣上的样式

三种佩戴方式

一名获得者预备役上尉弗里德里希·施内普夫,佩戴在右胸口袋纽扣上,只佩戴了勋带。

比较罕见的在第二颗纽扣上佩戴整个纪念章

希特勒和戈林以及一些纳粹党成员

大区荣誉徽章,也叫老卫士荣誉徽章(Ehrenzeichen der Alten Garde),授予大区内的符合老战士资格的党员。由萨克森,巴伐利亚东部,弗兰肯,哈勒-梅泽堡,黑森-拿骚,马格德堡-安哈尔特和梅克伦堡-吕贝克几个大区共同授予大区荣誉徽章。最早由萨克森大区发行此大区荣誉徽章,后来几个大区也跟进发行。
大区荣誉徽章用纯银制造,整体为圆形橡叶花环,花环上是一个同样直径的黑色珐琅万字徽,万字徽中间是1923或1925字样。
1923年字样的大区荣誉徽章授予1923年11月9日(慕尼黑政变)之前已经加入纳粹党的党员。1923年字样的大区荣誉徽章则授予1925年2月27日纳粹党重建精辟到1933年1月30日夺权之前加入的党员。
大区荣誉徽章通常佩戴在左胸口袋处,获得大区荣誉徽章党员通常也有金质党章,但每次只允许佩戴两者中一枚。禁止同时佩戴多个大区荣誉徽章(除了上述几个大区发行一个样式大区荣誉徽章外,其他大区也发行了独特样式的大区荣誉徽章)。
米特韦达的韦特勒和兰格公司(R.Wächtler & Lange)是唯一制造商。有的大区荣誉徽章背面是两根别杆,有的则是一根别杆固定。具体发行数量不详。
大区荣誉徽章1923的证明文件

大区荣誉徽章1925

纳粹党大区领导弗里德里希·卡尔·弗洛里安佩戴的大区荣誉徽章1925

除了上述七个大区发行了统一版本的大区荣誉徽章外,以下几个大区发行了自己独特版本的大区荣誉徽章:
柏林

埃森

图林根

巴登(有两个版本,大版本有金银两种,小版本只有银)


东汉诺威

但泽-西普鲁士

东普鲁士

苏台德

瓦尔特兰

波茨坦

巴伐利亚

大区领导阿尔伯特·福斯特(Albert Forster)佩戴但泽大区荣誉徽章

右纳粹德国经济部长瓦尔特·芬克(Walther Funk)佩戴东普鲁士大区荣誉徽章

纳粹党金质党章是纳粹党继德意志秩序勋章,血之勋章后,第三种纳粹党最高党内勋奖章。金质党章由希特勒在1933年11月9日设立,共有大(30毫米)和小(24毫米)两种版本。

金质党章被认为是德国最高文职勋奖章,因此那些为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和实现其目标做出巨大贡献的非纳粹党党员,可以在本身荣誉基础上加颁金质党章,但获得金质党章后会自动成为纳粹党党员。这一条是适用于现役军人,但根据军事法律,现役军人不允许成为党员,所以他们党员资格会被冻结。
根据希特勒的命令,金质党章授予党员编号十万以内,并且入党以来从未退党过的老党员。希特勒保留授予某些为国家社会主义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以金质党章的权利。
获得金质党章的个人会获得一份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件。
金质党章内圈是普通版的党章,并增加了一圈金质花环装饰。获得者的党员编号在十万以内,就会在背面刻上党员编号。
如果获得者是在其他荣誉上加颁金质党章,就会在背面刻上代表希特勒的“A·H”和获奖日期。
根据法令,金质党章地位仅次于血之勋章和德意志秩序奖章,高于大多数的勋奖章,包括铁十字勋章。
大金质党章佩戴在制服左胸翻盖口袋下部中间位置,而且在铁十字勋章等一系列军事勋章的上部。但一些照片显示大多数军官,包括迪特里希把金质党章佩戴在翻盖上。如果佩戴在传统的纳粹党和褐色制服时,可以佩戴在领带之上,位置与胸部口袋两个纽扣齐平。当佩戴金色党章时,不应佩戴其他党章,但很多纳粹党,党卫队和冲锋队成员在左胸口袋佩戴金质党章,领带上佩戴普通党章。(德国很多制服规定其实都没严格执行)
弗朗茨·冯·埃普骑士的金质党章佩戴在一级铁十字勋章之上

迪特里希将金质党章佩戴在口袋翻盖上。

小金质党章佩戴在便服的领带或翻领上。大衣上不佩戴金质党章。
一位女性佩戴在便服上

通常获得金质党章的,都有大区荣誉徽章,官方上不允许同时佩戴两者,但实际上很多人都是一起佩戴。
汉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同时佩戴了大小两个金质党章

希特勒曾经计划在金质党章之下设立银质党章一级,虽然设计了样式,但未实际颁发过。
如果金质党章获得者去世,其近亲可以继承金质党章,但他们无权佩戴。如果获得者退党,将收回金质党章。
希特勒的金质党章是特别制作的,背面后党员编号1。历史学家认为,希特勒在1945年4月30日,即他自杀的那一天,将自己的金质党章赠送给了戈培尔妻子。
格尔德-吕勒(Gerd Rühle)的金质党章证明文件

大金质党章,党员编号6983

小金质党章,党员编号6760

党卫队荣誉匕首是一款党卫队的荣誉武器,类似的还包括党卫队荣誉戒指和荣誉佩剑。
这些荣誉类奖赏按照希姆莱制定的一套规则进行颁发。
1933年12月设立正式设立,在每年11月9日进行颁发给所有党卫队成员(包括骷髅总队和武装党卫军)。
荣誉匕首设计参考了16世纪的瑞士匕首样式,有宽大的剑头,长33厘米长剑身体有一条突出的剑脊。沿着剑脊上刻有“Meine Ehre heißt Treue"(吾之荣誉即忠诚)的铭文。
剑柄两段金属护手都由镀镍制成,剑柄为黑色,上面有纳粹党鹰徽和党卫队闪电徽。金属刀鞘上覆盖着光亮的黑色漆,上面有镀银的鞘标和鞘口。
荣誉匕首也成为了党卫队礼服的正式副武器,用来取代原先党卫队服役匕首( SS-Dienstdolch)。
1936年6月21日,引入了荣誉匕首的老战士版,但只授予1933年之前就加入党卫队军官和士官。这把新荣誉匕首的样式和1933年荣誉匕首一样,只是悬挂荣誉匕首链条由长方形金属牌组成,上面是如尼文字符号和骷髅徽。剑鞘的中间是一条带有万字徽的银质配件。
老战士版荣誉匕首带剑穗

根据制造年份,荣誉匕首共有三个版本:
1933-1935,带有制造商标志,剑柄是经过火烧的黑檀木材质,护手带有罗马数字(I-慕尼黑,II-德累斯顿,III-柏林)
1936-1938,带有RZM代码和制造商标志,剑鞘为黑色。护手上无罗马数字
1938-1942,仅有RZM代码,剑鞘为黑色,剑柄上的鹰徽为铝制。
党卫队高级领导人会被希姆莱授予一把特殊的匕首,上面写着“In herzlicher Kameradschaft, H. Himmler”(敬我们诚挚的战友之情,H·希姆莱)
此外,此匕首还有多种版本,都是由希姆莱亲自赠送给某人。这些礼物荣誉匕首由更好的材料制成,带有镀金铭文,而且数量极少。
礼物荣誉匕首,剑身是大马士革刀纹理,铭文为镀金,金属配件部位都是橡叶装饰图案。

党卫队荣誉匕首通常佩戴在党卫队M32黑色制服上。据希姆莱说,党卫队成员有义务对任何侵犯党卫队荣誉或侮辱党卫队成员或家庭的人使用匕首反击。希姆莱在1935年11月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出 "每个党卫队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用武器捍卫自己的荣誉"
从1943年2月15日起,武装党卫军军官有权在野战灰色制服上佩戴这把荣誉匕首。在这种情况下,武装党卫军军官会模仿国防军军官,在荣誉匕首上缠绕一个铝丝制成的剑穗。
汉斯·鲍尔和海因里希·希姆莱都佩戴荣誉匕首

1933-1935早期款荣誉匕首细节图和介绍
带剑鞘的完整尺寸为372毫米,剑刃为219毫米镀镍磁钢制成。剑身背面有制造商RZM 1198/39 SS印记。剑柄两端护手都由镀镍铝制成,护手上刻有罗马数字I。剑柄由黑檀木手工制作,并用苯胺染料涂以黑色。剑柄上面镶嵌了一个鹰徽,靠近后护手的剑柄位置有一个黑色珐琅双闪电圆形标志。前后护手的上下两端都刻有八个凹糟。剑鞘由涂黑的磁钢制成,上面带有镍质配件,剑鞘长度为247毫米。








冲锋队荣誉匕首是一款冲锋队的荣誉武器,由冲锋队总参谋长恩斯特·罗姆制定的一套规则进行授予
1934年2月,冲锋队效仿党卫队荣誉匕首(1933),推出了冲锋队荣誉匕首,正面剑身刻有铭文“"Alles für Deutschland”(一起为了德意志),背面剑身上刻有铭文“In herzlicher Kameradschaft, Ernst Röhm”(敬我们诚挚的战友之情,恩斯特·罗姆)

1934年2月3日,冲锋队总参谋长恩斯特·罗姆设立,并于1934年2月20日通过第1444/34和1444/34 II号命令正式设立了冲锋队荣誉匕首。所有在1931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冲锋队并连续服役的成员都有权获得荣誉匕首。第1444/34 II号命令是针对加入冲锋队的前希特勒青年团成员。在上级严格审核下,授予荣誉匕首会记录在冲锋队成员手册上。
1934年6月30日长刀之夜后,1934年7月1日的第6747/34号命令规定彻底清除掉荣誉匕首上“叛徒恩斯特·罗姆”的印记。大多数情况是使用暴力清除,很多纳粹党和冲锋队成员直接用磨刀石和锉刀磨掉恩斯特·罗姆的名字。
荣誉匕首佩戴在武装腰带上,扣在肩带左侧三指的挂钩上,也可以佩戴在制服左下胯袋上一厘米处的圆环。(类似介绍党卫队荣誉匕首时那张希姆莱照片)
在正式场合,荣誉匕首佩戴在武装腰带上,而在酒馆和剧院等地方,可以佩戴在胯袋上。如果武装带穿在大衣里面,荣誉匕首则佩戴在外面大衣口袋里的环。



冲锋队荣誉匕首带剑鞘全长375毫米,匕首全长225毫米,由镀镍银制成。正面是酸蚀铭文“Alles für Deutschland”,背面是“In herzlichen Freundschaft, Ernst Röhm”,背面还有个制造商标志和字样“Carl Eickhorn, Solingen”(卡尔-艾克霍恩,索林根)。剑柄两端金属护手都由电镀电镀锌制成。手柄的正面刻有 "Ns "的字样,代表冲锋队下萨克森区。木质剑柄中间镶嵌了一个尺寸为25毫米x18.5毫米金属鹰徽,靠近后护手的部位有一个直径9毫米圆形冲锋队标志。前后护手的上下两端都刻有八个凹糟。剑鞘的长度为250毫米,由磁钢制成,并涂以棕色,上面有两个银色金属配件,其中一个带有圆环用于佩戴在武装腰带上。







以下几款荣誉匕首是长刀之夜之后的冲锋队发行,基本样式和1934款一样,但制作更精良,在金属配件上增加了许多橡叶装饰,而且取消了剑身背面的罗姆铭文。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