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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农石益珍疑似蒙冤:涉偷渡诈骗被判罪,二审喊冤盼公正

“我就帮儿子驾校打个杂,怎么就成了组织偷渡、诈骗的犯人?” 在新郑监狱里,63 岁的河南老农石益珍,对着铁窗反复念叨这句

“我就帮儿子驾校打个杂,怎么就成了组织偷渡、诈骗的犯人?” 在新郑监狱里,63 岁的河南老农石益珍,对着铁窗反复念叨这句话。一辈子老实巴交的他,因两项罪名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可翻开案件卷宗和他的上诉材料,满是证据矛盾、程序漏洞,这起判决透着蹊跷。石益珍的遭遇,不只是一个家庭的劫难,更让人们追问:司法公正的底线在哪里?

帮儿子驾校做事,莫名卷进刑事案件

时间回到 2018 年,石益珍在儿子石鹏开的驾校里搭把手。他说,当时就是听儿子安排,开车送几个学员去云南河口市,说是要办越南驾驶证的事。在2022 年,有个叫郝卫东的人,因为驾驶证换证的事和他起了纠纷,石益珍想着 “把事说清楚”,主动去了公安机关。可他没料到,这一去,竟把自己拖进了刑事案件的漩涡。

2024 年 10 月 8 日,石益珍被抓了,随后被指控两个罪:一是组织孙勋勋、王昆龙等人偷越国境,二是骗了郝卫东 5 万元办证钱。2025 年,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下了判决书,(2025)豫 1403 刑初 231 号,认定这两个罪名都成立。但石益珍和家人根本不能接受:“没凭没据的,怎么就定了罪?” 石益珍在上诉状里说,自己从没参与过偷渡策划,和郝卫东那事就是民事纠纷,不是诈骗。他上诉就想让二审法院撤销原判,还自己清白,而且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法院也该认。

法院判石益珍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主要靠的是他儿子石鹏,还有孙勋勋、王昆龙这些人的证言。可仔细一看,这些证言根本站不住脚,漏洞一大堆。

最核心的疑问是:石益珍到底有没有出过国?石鹏在笔录里说,第一次去越南时,是父亲石益珍开车带学员去云南河口,还一起出境到越南老街市,后来又一起偷渡回来。孙勋勋、孙腾飞等四个人也这么说。但石益珍一直说自己从没出过国,而且其他证据也能间接证明说的不假。

从学员的笔录里能看出来,钱都交给石鹏或介绍人李明华了,没人说给过石益珍钱,更没证据证明石益珍从这事里拿过好处。学员薛市委甚至在笔录里明说 “都是石鹏组织的”,从头到尾没提石益珍。更离谱的是,孙勋勋、孙腾飞这四个人的笔录,好多句子、甚至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明显是睢阳区公安局宋集派出所民警复制粘贴的,根本不可信。

从法律上讲,定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得证明这人有领导、策划、指挥的行为。可这案子里,除了这些矛盾的证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石益珍的出入境记录没调出来,没法证明他出过国;没有车辆行驶轨迹、通话记录,证明不了他 “组织” 过;连个合同、文件都没有,证明他参与过策划。石益珍在上诉状里反问:“连出境记录都没有,怎么可能在越南组织偷渡?”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案子里有个关键人物叫李明华,石鹏的笔录里说,是李明华介绍了 5 个学员,还收了钱,几个学员也说了李明华。可李明华既没被追责,卷宗里连他的调查材料都没有。这种挑着人查的做法,让案子的公正性打了大大的问号。

如果说偷渡罪的证据站不住脚,那诈骗罪的认定就更牵强了。法院说石益珍以帮人办驾驶证换证为名,骗了郝卫东 5 万元。可实际上,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委托纠纷,曾经也转给郝卫东过900元,充分证明他们之间有经济往来,公安提供石益珍转给郝卫东的四张转款凭证,是2019年的,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

2022 年,郝卫东自己找上来,他以前也做过驾驶证相关的事,知道石益珍在帮儿子处理驾校业务,就委托石益珍把三本国外驾驶证换成国内的,说好一本 16000 元,总共 48000 元。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这符合行业里的常规做法。石益珍说,他从没跟郝卫东保证 “一定能办成”,“郝卫东本来就懂行,知道换证要经过交管部门审核,有可能办不成。后来没办成,两人就退款的事没谈拢,这明明是民事上的矛盾,怎么就成诈骗了?”

而且涉案金额也算错了。法院说 5 万元,可其中 2000 元是郝卫东让办张闻、王锐的居住证的钱,跟换证没关系,而且石益珍已经把居住证办好了。按照法律里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的原则,这 2000 元不能算到涉案金额里。更重要的是,案发前石益珍还多次跟郝卫东商量退款,没把钱卷走,也没乱花,根本没有诈骗里 “想把钱占为己有” 的想法。

石益珍的辩护律师也说,民事纠纷和刑事诈骗的区别,就看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案子里,石鹏之前帮好几个学员成功换过证,说明这事能办成;要是郝卫东给的国外驾驶证是假的,那责任也该在郝卫东,石益珍作为受托人,没义务去查证件真假。现在石益珍申请鉴定那些驾驶证的真伪,要是查出来是假的,那郝卫东说不定还违法了,这更能看出当初定石益珍诈骗罪有多草率。

自首没被认,取保文书疑造假

除了定罪的证据有问题,案子在程序上也有明显漏洞,最突出的就是石益珍的自首情节没被认定。

石益珍说,2022 年 11 月 14 日,当时还没人抓他、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他主动去公安机关,把和郝卫东的纠纷、帮儿子送学员的事都说清楚了。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说自己的事,就是自首”,石益珍行为完全符合。

可一审法院说,石益珍在取保候审期间 “多次传唤不到”,所以不认他的自首。但这个说法的前提就有问题。石益珍的家人说,他们从没交过 2 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可派出所却拿出 “没收保证金” 的文书,还说 “是派出所长垫的钱”。直到现在,警方也拿不出石益珍或家人交保证金的银行流水,也没法证明 “派出所长垫钱” 是真的。

石益珍的家人说:“取保候审的文书说不定是假的,说石益珍传唤不到更是瞎扯。” 自从石益珍主动去了公安机关,一直配合调查,从没收到过传唤通知。不少法律界的人也说,就算取保候审程序有问题,也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因为自首关键看 “主动投案 + 如实说情况”,这两点石益珍都做到了。

从主动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到最后被关在看守所,石益珍的经历里全是疑点:关键证人李明华为什么不查?睢阳区公安局宋集派出所民警复制粘贴的笔录为什么能被采信?出入境记录、火车票这些能证明清白的证据为什么不调?明明是自首,为什么不认?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只是关系到石益珍有没有罪,更关系到大家对司法的信任。

在刑事案件里,“证据确实、充分” 是定罪的根本,“疑罪从无” 是保护老百姓的底线。就石益珍的案子来说,不管是偷渡罪还是诈骗罪,都没达到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要求。证言矛盾,没有客观证据,程序还有漏洞,这样的判决让人没法信服。

在监狱里,石益珍天天盼着公检法能查清楚事实,纠正一审的错。他的案子也引起了法学界和老百姓的关注,大家都等着看:司法机关能不能依法调取出入境记录、火车票、资金流水这些关键证据,鉴定一下驾驶证是真的假的,查一查取保候审文书是不是真的,把案子的真相挖出来。

石益珍说:“我一辈子没犯过法,相信法律能还我清白。” 这句话,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期待。现在国家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每一起案子的办理,都得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老百姓的检验。石益珍案的案子,不只是判一个老人的罪与非罪,更关系到司法公正能不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