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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了解监委办案的内部分工,以为调查组把事实查完、材料整理好,案子就可以直接

很多人不了解监委办案的内部分工,以为调查组把事实查完、材料整理好,案子就可以直接了结。其实有一个很关键的制度:查审分离,调查部门查清案件之后,无权直接结案,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独立审核把关。
调查部门是开展核查、调取证据、谈话取证,把违纪违法事实查清楚,形成调查报告,但定性、量纪、走处分程序,不能由调查一方说了算,审理部门是独立的审核环节,和调查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审理部门拿到案卷,会从头逐项复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程序有没有违规、定性是否准确、拟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涉案财物处置手续是否完备,不是简单看一遍材料走形式,审核很严格。
如果审理发现证据链条有缺口、事实认定有疑问、程序存在瑕疵,会出具意见退回调查部门补充核查、补证,就算证据没问题,也会认真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保障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