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医郭嘉琪(图一)通过对蔡透露伤势化验得出的结论是,其头部伤势是由钝器撞击造成,但是不能确定是由什么钝器造成。而在邝球租下的龙尾村现场发现的头锤,虽然与蔡头部的伤势吻合,却无法单凭伤势断定造成撞击的钝器是什么尺寸或形状。因此她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不能肯定是由头锤造成的,只能说有可能是,但是也有可能是通过几次撞击造成。
基于这个论述,代表邝家的律师就提出了,若是在水泥楼梯间摔倒,头部撞向楼梯,也有可能造成相同的钝器撞击的伤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头颅、下颚也会有伤势这样的论调。而郭嘉琪回应称有可能。
之后,邝家律师就蔡当时在七人车上的情况提出疑问。他称蔡坐在司机位后方的位置,右边有个弧形扶手,在蔡左边的人如果用力将蔡推到扶手处,蔡是否会造成犹如钝器重击的伤势?
郭嘉琪称可以。
这个假设虽然成立,也有可能实现,即是因为撞向车门扶手的弧形部位造成头颅的伤势,但是又不能令人完全信服。
控方律师(图二)质疑这个假设的成立性,因为蔡的头颅有多处伤势,很难相信是因为撞向车扶手而致死,且何以同时能够造成右后方头颅骨凹陷,脸部的颧骨以及下颚受伤。
郭嘉琪称头颅的伤势可能由车门扶手的弧形部分重击造成,而脸部伤势可能是同一时间撞向扶手的其他部分造成,只是单拼伤势很难判断,也有可能是经过数次撞击而成。
目前双方就头颅伤势造成的原因,争辩不休。
显然邝家律师就是想将头锤致死的主因,转移到失手推蔡,导致其撞向扶手致死这个点上,如此一来,就谋杀就会变成误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