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回应男子遭狗追逐后持棍击打三只未拴绳的犬只追逐路人,路人出于自保采取防御行为,狗主人反倒起诉索赔 5700 元。浙江宁海法院判决:驳回饲养人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 182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避险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避险人不用赔偿。同时《民法典》第 1246 条明确,遛狗不牵绳、未采取安全措施,饲养人本身就要承担动物侵权责任。
⚠️ 划清边界:
1. 犬只主动追逐、形成紧迫人身危险时,路人合理自保属于紧急避险,不用赔;2. 危险消失后,再主动击打犬只,就不再属于避险,需要担责;3. 养犬人有法定管控义务,牵绳是底线,不能把自己违规带来的风险转嫁给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