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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泳彬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刑法学硕士,长期专注刑事辩护。

郑泳彬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刑法学硕士,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在徽剑被害一案的二审中,他是被告人赵冰的辩护人之一。

徽剑,本名吴恺,一个常年把缅北电诈黑幕往外掀的反诈博主。2024年11月,他被赵冰一伙人冒充警察从惠州绑走,跨省殴打逼问,最后被扔在江西定南的山里,再也没有醒来。他靠揭露骗局活着,最后死于骗局中最暴力的那一环。

赵冰是河南民权出来的年轻人,中专文化,在境外平台接了一单“有偿劫持”的活。少校最初开价三十万,赵冰接单踩点后把总赏金抬到一百万,自己到手四十万。

一审故意伤害罪,死缓。二审2026年8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子本身没有反转,但裁定书上辩护人一栏的两个名字,让案子之外多了一层争议。

张长安,京师菏泽的律师。

郑泳彬,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盈科按律师人数算,是全球最大的律所之一,圈子里叫“宇宙大所”。

一个分赃四十万的执行者,和“宇宙大所”的刑辩副主任出现在同一份裁定书上,疑问自然就来了。

很多人把矛头对准郑泳彬。给这种人辩护,良心不痛吗。这样的质问容易说出口,但方向偏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无期、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会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赵冰需要有辩护人,郑泳彬可以接这个案子。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它不等于认同罪行。

资金线若隐若现,这条线比律师身份更值得追问。境外“少校”把赏金从三十万抬到一百万,赵冰分四十万,母亲拿五十万赔偿,再付一笔未知数的律师费。这些数字摞在一起,问题很具体:钱是从哪条管道流进来的?

如果律师费和境外那笔钱有关联,性质就不再是单纯的家属救子,而是资金在境内找到了出口。

有人把死缓归功于“请了好律师”。这个说法站不住。裁定书里写得很清楚,赵冰归案后坦白,被害人自身高血压被认定为死亡的次要死因,这两点是量刑时被考虑的因素。

那份五十万换来的谅解书,一审以签署主体不适格为由没有采纳,二审说得更直白: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不应因赔偿获谅解而从轻。

赔偿这个动作并没有被完全抹掉。裁定书里仍然写了“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但它没有改变死缓的结论。

值得留意的是,谅解书没有被采纳,赔偿这个动作却单独出现在了裁定书里。钱没有完全不起作用,但它的作用有限。

谅解书怎么签的,比签了什么更重要。赵冰通过母亲把五十万打到吴炳南账上,吴炳南的儿子吴正结受托签了那份文书。

对方找到吴正结的打工地址,两名壮汉上过门,他报警后才知来人是赵冰家属一方,因担忧家人安全,在派出所里签了字。这张纸不是从容谈出来的,签字时对方的人上过门,吴正结是在担心家人安全的情况下签的字。

还有一个细节。负责接收吴恺手机的谢义辉,一审判决书上标注“在逃”,二审裁定书改成了“另案处理”。“另案处理”和“在逃”是两个不同的表述,前者指的是不并入本案审理。

境内执行层判了,境外那条线还没有答案。

团伙的构成也值得看一眼。核心层由河南民权同乡搭起来,第一、第二被告人是同学,多名成员出狱不久又聚到一起,二审全程只开了一天。

同乡累犯拼起来的执行层,接的是连面都没见过的境外上线的单,少校的真实姓名、性别、位置至今未查实。钱经过谁的手,不是盯着一个辩护律师就能问出来的。

郑泳彬在这场争议里被贴上了两种标签。一种把他看成“天价律师替凶手买命”,另一种把火气撒在辩护制度上。两种说法都绕开了一个基本事实:刑辩律师出现在裁定书上,是程序在走,不是正义出了问题。程序走得再正当,公众追问那笔律师费从哪来,也是合理的。

少校至今在逃,一百万赏金的跨境路径没有答案,五十万赔偿和律师费经过了谁的手也没有答案。这些问号,盯着一个律师的执业选择是问不出答案的。

辩护权是制度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是案件里另一条需要查清的线,两件事不冲突。把辩护权当成攻击目标,程序会受损。把资金线轻轻放过,公众的疑问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