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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苏联将卖淫划入行政违法,可法条并未起到震慑效果。1989年苏联部长会

1987年,苏联将卖淫划入行政违法,可法条并未起到震慑效果。1989年苏联部长会议向最高法院反映,涉卖淫拘留人数持续上涨,但法定罚款数额太低:初犯罚100卢布,再犯200卢布,对比从业者收入几乎没有约束力。

现实执法更是严重走样,部分地区警方甚至懒得开具罚单,贿赂在执法环节大行其道。1987‑1990年莫斯科1327名被拘留的外汇妓女,真正被罚款的仅有18人。爱沙尼亚拘留记录连年走低,侧面说明警方更倾向收受硬通货贿赂,而非依法处罚。

1989年部长会议提议提升罚款,把案件处置权转交法院。内务部、克格勃等部门虽原则认同,却顾虑各共和国自治权扩大,不宜用全联盟法律统一管控。1990年3月苏联最高法院直接驳回修订提案。

尽管法律不认定卖淫为刑事犯罪,警方依旧可以借流浪、违反护照制度等名义,把性工作者驱逐出城。对外汇妓女官方格外警惕,她们戳破了“苏联消灭卖淫”的宣传神话,还私自获取外汇,冲击既有社会秩序。

公寓房东、出租车司机、涉外旅馆员工形成灰色链条,帮助从业者规避抓捕。计划经济物资匮乏、地下第二经济蓬勃生长,为卖淫滋生提供土壤。1987年法条原样保留,一直延续至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延续行政罚款的处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