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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要求辽宁舰编队开启AIS信号、减速接受检查,这种要求究竟有没有国际法依据?

菲律宾要求辽宁舰编队开启AIS信号、减速接受检查,这种要求究竟有没有国际法依据?

2026 年 10 月 22 日前后,中国海军辽宁舰编队在西太平洋开展例行训练,途经菲律宾南部群岛附近水域时,菲律宾海军派出三艘舰艇一路尾随,还通过无线电公开喊话,要求辽宁舰开启 AIS 船舶识别信号、减速接受菲方检查。

结果咱们编队航速没减、航向没偏,全程没搭理这套要求,最后菲军方发言人只能自己找台阶,说这片海域每月几千艘船都不回喊话,辽宁舰不是特例,场面多少有点尴尬。

不少网友问,菲律宾提的这两个要求,到底有没有国际法撑腰?今天咱们就把这事说透,别让有些人拿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幌子,净说外行话。

先说说 “开启 AIS 信号” 这个要求,AIS 也就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本质上是为民用商船设计的防撞、海事监管设备,翻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文,没有任何一条条款强制要求军舰必须全程开启 AIS。

原因再简单不过:军舰是一国武装力量的海上延伸,军事行动的保密性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别说中国海军,美国航母在全球部署时,绝大多数时间也会关闭 AIS,这是全世界海军通行的惯例,菲律宾自己的军舰执行任务时也一样。

说白了,这个要求从根上就没法律依据,菲方自己也心知肚明,不然也不会事后忙着打圆场。

再说说更离谱的 “减速接受检查”,这就触碰到海洋法的核心原则了,首先得搞清楚水域性质:辽宁舰编队当时航行的区域,要么是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要么是群岛水域中的国际航行海峡(比如最窄处仅 3.5 海里的巴西兰海峡)。

如果是在专属经济区,《公约》明确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航行自由,沿海国的管辖权仅限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科研等领域,根本无权随意拦截外国军舰、要求停船检查。

国际法上的 “登临权”,只适用于海盗、奴隶贩卖、非法广播等极少数严重违法情形,且主要针对民用商船,军舰本身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别说登船检查,菲方连强制要求减速的法律依据都找不到。

如果是在群岛水域的国际海道,外国军舰依法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只要是正常过境、不危害沿海国安全,沿海国连阻碍通行都做不到,更遑论登船检查。

就算是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场景下,沿海国也只能制定航行安全规章,无权对军舰实施检查,违规时最多只能要求军舰立即离开领海 —— 这是军舰豁免权的基本常识。

在我看来,菲律宾这波操作就是一场低成本的政治表演,明知道没法律依据,也没实力真的拦截航母编队,偏要喊两嗓子刷存在感:对内给民众交差,营造 “强硬维护主权” 的形象;对外向美国递投名状,彰显自己在地区的 “牵制价值”。

可现实是,菲方派出的三艘舰艇总吨位,还不如编队里一艘 055 型驱逐舰,连跟上编队航速都费劲,所谓 “检查” 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国际法从来不是谁家的家规,不能想用就用、想弃就弃,航行自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核心权利,只要依规行事,就没必要理会这种无理的碰瓷式要求,地区的和平稳定,靠的是对话协商,不是这种博眼球的小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