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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坑熟人,才更让人破防!”浙江杭州,女子打算把自己花30多万买的车子卖掉,有

“熟人坑熟人,才更让人破防!”浙江杭州,女子打算把自己花30多万买的车子卖掉,有人出价24.5万元,女子没卖。一个大哥跟她说,他能卖到26万,女子想着多卖点钱也是好的,把车子和车辆资料都交给了男子。几个月后,她收到违法记录,才知道男子把车给抵押了,典当资料里还有人伪造了她和男子的结婚证明。女子想联系对方拿回车子,可大哥电话停机,找不到人了。她联系典当行,愿意以之前的典当价格7万元赎回车辆,典当行拖着不解决。女子无奈,起诉大哥和典当行,可结果失望。

2025年年底,包女士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辆坦克500卖掉。

这辆车是她2024年7月花34万多买的,平时开的也不算多,这一年多跑下来,车子的行驶里程为11000多公里。

车辆外观各方面都比较新,把车子要卖的消息放出去后,有人愿意出24.5万元来收这辆车,包女士没舍得,想再看看。

恰在此时,她认识了十多年的老朋友贺某联系她,说把车弄去杭州,能卖到26万,并劝包女士把车子和车辆的相关资料都给到他,他帮忙来卖。

包女士想着对方人脉广,认识的人多,或许真能卖个好价钱,就把车子和相关资料都给了对方。

之后好几个月,车子都没卖出去。

2026年3月,包女士突然收到了车辆在山东的交通违法信息,她这才感觉不对劲:自己的车子交给贺某在杭州出售,怎么就跑到山东去了,并且还交通违法了。

她联系了贺某,贺某这才告诉她,他急着用钱,把车子抵押给了一家典当公司换了7万元。

包女士气坏了,自己这辆车值20-27万,竟然被贺某以7万元给抵押出去了。

可更糟糕的事情还在后头,不久后她又收到了车辆在辽宁高速的违法信息。

这下她彻底坐不不住了:车子在外面到处跑,万一出了事,作为车主,她还得担责。

她面临的处境是:钱她没看到,车子拿不回,搞不好还要背锅。

她只想赶紧把车子要回来。

可当她找到典当公司要车时,典当公司竟然拿出了一份贺某和她的结婚证明,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

包女士懵了,她和贺某根本不是夫妻关系,两人只是朋友,并且这份证明上的签字根本就不是她签的,明摆着是他人伪造的。

她找贺某对质,贺某却称夫妻关系的证明资料是典当公司伪造的,跟他没关系,再到后来,贺某电话停机,联系不上了。

包女士实在没了办法,她愿意自认倒霉,出7万元把车赎回来,可典当公司却拖着一直不解决。

之后包女士将贺某和典当公司告上了法庭,案件开过庭,但是还没判,法官告诉她,案件可能会移送公安机关,因为可能涉嫌诈骗了。

包女士全然信任贺某,把自己的车交给贺某,本想卖个好价钱,结果换来的是车子拿不回来,钱也没看到,还得担心车辆不要出事。

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将他人车辆拿去抵押,属于违法行为。

车主有权追回车辆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这辆车的所有权属于包女士,是她的个人财产,贺某拿别人的车抵押,本身就没有处分权。

典当公司在办理抵押的时候,没有核实包女士的真实意愿,还使用了伪造的结婚证明,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车辆抵押要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而且抵押人必须是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取得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

贺某没有取得包女士的授权,抵押手续里的结婚证明材料也是伪造的,包女士也没有追认。

贺某和典当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包女士有权要求贺某和典当公司返还车辆。

就算典当公司说他们也是受害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包女士的车辆,他们可以要求贺某赔偿。

包女士可以同步推进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民事起诉贺某和典当公司返还车辆,刑事以诈骗罪报案。

如果贺某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忙卖车的事实,骗取包女士的车辆后,拿去抵押换钱,那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就算不构成诈骗犯罪,他也应当赔偿包女士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价值、维权的各项费用等。

十几年的交情,在几万块钱面前就这么不堪一击。

包女士的遭遇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就算是再熟的朋友,涉及到房产、车辆这种大额财产的时候,也得把权责说清楚,该写的书面协议一定要写清楚,别抹不开面子,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