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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在家养了一只中华田园犬,一天晚上他带着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狗狗在小区散

广州,一男子在家养了一只中华田园犬,一天晚上他带着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狗狗在小区散步,出门没有牵绳,狗狗跑动过程撞伤邻居。警方接到报警调查后,依据当地养犬条例对男子作出罚款处罚。男子心里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要撤销这笔罚款。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把相关法律规定讲清楚,男子明白了自己行为不合规,主动给狗狗完成登记,接受处罚,撤回了起诉。

小周在广州某街道小区居住,家里养了一只中华田园犬。

他平日里习惯带着小狗在小区里面散步,却一直没有给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出门遛狗也没有牵引绳约束。

去年9月5号的晚上,小周像往常一样带着狗狗下楼,小狗不受约束到处乱跑,意外撞到小区里的其他居民,造成对方受伤。

事发之后受伤居民立刻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在第二天正式受理这起行政案件。

办案民警核查发现,事发这片区域属于养犬严格管理区,按照规定,这里养狗要强制打疫苗,同时必须办理养犬登记。

小周这只狗,既没有完成登记,出门也没有牵绳,已经违反地方养犬管理要求。

9月27日,公安部门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小周开出行政处罚。

拿到处罚决定书的小周难以接受,他觉得只是在自家小区遛狗,不应该被罚款,于是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处罚。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仔细梳理全部证据,对照条例进行审查。

法院说明,严格管理区里,没有登记的犬只原则上只能在家圈养,只有带去打疫苗、办理登记、看病这几种情况,才可以带出家门,单纯下楼散步不在允许范围内。

小周带着未登记的犬只外出,本身就违反规定,公安做出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条没有问题。

在案件沟通阶段,法官耐心向小周讲解养犬相关法律要求。

听完法官的解释,小周终于理解自己错在哪里,认识到未登记遛犬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随后他主动办理犬只登记,认可公安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起行政纠纷就此了结。

很多养宠物的朋友都会有误区,觉得只要狗狗温顺,在小区遛狗就没事,办证、牵绳都是可有可无的小事。

但按照广州的管理规则,全市行政街范围都划为养犬严格管理区,未登记的狗狗不能随便带出家门。

就算已经办好登记,出门遛狗也要牵好牵引绳,做好防护,防止宠物冲撞、咬伤路人。

另外值得留意,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规专门把没有给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动物伤人的情形纳入治安处罚。也就是说,后续如果遛狗不做好防护伤到别人,除了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治安层面的处罚。

养宠物是一件开心的事,但这份陪伴背后,藏着不能推卸的责任。

狗狗属于主人的财产,主人要管好它,不能让它威胁到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

养犬登记、按时免疫、出门牵绳,不是繁琐的条条框框,而是用来保护邻里,也保护养犬人自己。

一旦宠物冲撞、咬伤路人,主人不仅要承担医药费,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诉讼。文明养犬,守住底线,才能让人和宠物安心共处。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第(三)项,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

这个事件,发地属于广州养犬严格管理区,小周的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他私自带犬下楼散步,已经违反这条规定,公安据此作出处罚,认定是合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案小周遛狗没有牵绳,没有做好安全防护,狗狗跑动撞伤邻居,就属于这条所说的情形,养犬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伤者相关损失。

来源:济报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