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审判都会尽量不公开,因为要考虑人道主义,和社会因素,而当年的死刑犯,必须公之于众,因为当年的社会,没有监控,没有网络,所以要严打这些!!!!!!!!!
同样是处理犯罪,过去常把惩罚摆到众人面前,如今却越来越强调不公开、不扩散、少伤害无关人员。表面看,这是审判形式变了,往深一层看,其实是社会治理方式、传播条件和法律观念一起变了。
过去没有监控,也没有网络,案件发生后,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事实经过。一个地方出了严重案件,消息只能靠口头传播、告示和现场观看传开。把惩罚公开展示,确实能让更多人看到后果,起到震慑作用。那时的公开,不只是为了审判本身,也承担了发布消息、稳定秩序和警示社会的功能。
为什么当年的死刑犯常常要公之于众?说白了,就是让所有人都看见,什么行为会付出什么代价。尤其在社会管理手段有限的情况下,公开处刑被当作一种直接、强烈的警告。
但这种方式也有明显问题,围观者可能把严肃的司法惩罚当成热闹,受害者家属可能再次受到刺激,死刑犯的亲属也可能长期承受旁观、议论甚至排斥。惩罚一个人,是否一定要把更多无关人员拖进舆论和羞辱之中?
如今的审判思路已经发生变化。公开审判仍然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但公开不等于什么都展示,更不等于把所有细节推到网上。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家庭关系和部分特殊案件时,法庭可能限制旁听,裁判文书也会对身份信息作处理。
这并不是替犯罪开脱,而是把审判和围观分开。法庭需要查清事实、判断责任、作出裁决,公众需要了解司法是否依法进行,但没有必要知道受害者住在哪里,也没有必要反复传播未成年人姓名、照片和家庭信息。
网络出现后,情况又变了一层。过去公开一次,影响可能集中在一个地方,随着人群散去,事情慢慢淡下去。现在一段现场视频、一张身份照片,可能被转发很多年。一个人接受法律处理,和一个家庭被长期贴上标签,已经不是一回事。
所以,现代审判更重视人道主义,并不只是因为社会变得更温和,也因为信息传播的伤害能力变强了。过去一张告示只能被少数人看到,今天一条消息可能瞬间传遍各地。公开的边界如果不收紧,司法信息就可能变成网络围猎的材料。
不过,审判不公开,也不代表司法不需要监督。真正关键的不是把案件藏起来,而是让该公开的程序公开,让社会知道案件是否经过合法审理,证据是否充分,判决是否有依据。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法院发布案件信息,都是让公众了解司法的方式,只是这些信息要经过筛选,不能把当事人的隐私一起暴露出来。
这里也能看到一个差异。同样是重大案件,有些案件会公开庭审过程,让公众看到举证、质证和法官裁判的过程;涉及儿童、性侵、家庭隐私的案件,则可能采取不公开审理或隐去个人信息的方式。案件严重程度相近,公开尺度却不一定相同,关键要看公开是否有助于司法监督,会不会对当事人造成额外伤害。
有人会问,过去公开处刑能震慑犯罪,现在不公开,会不会让人觉得处罚不够严厉?这个担心可以理解,但震慑效果并不只靠现场展示。稳定、明确、可执行的法律,及时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同样能形成约束。真正让人害怕的,不是围观人数多,而是违法后确实会被追究责任。
反过来看,公开示众也不等于一定有效。围观者看到了场面,却未必了解案件证据和裁判理由,甚至可能在情绪带动下先入为主。司法如果被当成展示惩罚的舞台,公众看到的可能只是结果,看不到法律如何判断事实。
当年社会缺少监控和网络,公开惩罚有它所处时代的现实背景。如今证据收集、案件记录、信息发布和社会监督都有了新的办法,审判就没必要继续依赖公开羞辱来维持秩序。
说到底,时代变化不是把犯罪变得轻了,也不是把惩罚取消了,而是把惩罚从示众场面,转向依法审理和规范执行。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该保护的人得到保护,这才是现代司法更看重的分寸。
从过去的万人围观,到今天对隐私信息的严格控制,变化的核心只有一句话,法律要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让无关的人一起承担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