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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一女子带孩子去袁家村,准备把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不料,一女士直接站在车位

陕西礼泉,一女子带孩子去袁家村,准备把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不料,一女士直接站在车位里“人肉占位”,她一口咬定自家车马上就到。女子气的和对方吵了起来,占车位女士一方开车,竟2次撞女子的车。女子报警后,警方没刑事立案,把案件转给交警部门。交警竟让女子先签字认定“属于交通事故”才进行处理。20多天过去了,这事一直没处理结果。

10月7日,张女士开车带着孩子,到袁家村玩。

她打算,在景区路边划好线的公共停车位里停车。

她慢慢把车往车位上靠,快停稳的时候才发现,车位里站着一名女子。

对方直接拦在车头前,说这个位置她家车早就预定了,马上就开过来。

公共车位,本来就是谁先到谁停,凭啥人肉占位?

张女士没惯着对方,一点点把车往里面挪,最后车只进去了一半,驾驶位这边还露在外面,两个人就这么在车位边上僵住了。

没过几分钟,占位女子的丈夫开着车从路上逆行过来,2拨人越吵越凶。

吵完没一会儿,这名男子直接发动车,朝着张女士停在车位里的车左后轮位置撞了上去。

男子撞完往后倒了一把,紧接着又往前顶了第2次,张女士的车左后侧和轮毂,留下了明显的擦痕。

当时,孩子还坐在车里,亲眼看到了整个撞车过程,吓得一直哭,之后好几天都不敢去上学,非要跟着张女士出门。

事发后,张女士第一时间同时打了110和122报警,两边的人先后到了现场。

警方解完情况,说这件事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直接把整件事移交给了交警部门。

交警到现场问了几句,就让双方先联系各自的保险,之后就离开了。

之后20多天里,张女士跑了好几趟交警队,想要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走保险修车。

结果,交警队一直不给开。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先手写一份材料,自己承认这件事属于交通事故,他们才能按交通事故的流程往下处理。

张女士不肯签这份字,她觉得这件事到底是普通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该根据现场证据和法律规定定性。

她投诉,事情到10月底,还是卡在原地。

公共车位不是谁家私有的,站在里面拦着不让别人停,就没这个道理。

而开车故意撞别人的车,更是把小纠纷升级成故意损毁财物。

张女士遇到这么猖狂的人,第一反应肯定是报警,结果跑了20多天,不仅车没法修,连孩子都留下了心理阴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这起事故性质,该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视频、碰撞痕迹和双方陈述依法判定,不能要求车主自行书写材料自认属于交通事故。

这种要求完全不符合法定办案程序,是把执 法机关的定性义务,转嫁给了当事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冀时新闻2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