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开车,发现某高架路面暗藏多个大坑。同一个坑直接导致6-7辆车爆胎。大坑位置没警示标志、防护路障。女子向相关部门求助。工作人员:今天是周日,你明天去某局找经办人处理。想索赔,就走法律程序。
2026年11月的一个周末,女子开车经过武汉某中环路高架时,发生了意外。
这条车流量很多的路,路面突然冒出来好几个大坑,既没有提前立警示标牌,也没在坑边摆上路障反光锥。
女子就直接开了过去,导致车子爆胎,她白天开车,都根本来不及反应,别说大晚上了,能避开路坑的那得非常幸运。
最先中招的几台车,直接压进坑里,当场轮胎就爆了,轮毂也磕得变形。
短短一段时间里,同一个坑先后坑了6到7台私家车。
高架上车速本来就快,车爆胎后很容易跑偏、追尾,后面跟着的车又接连往坑里冲,那场面可以说触目惊心。
不少车主停在路边换胎、报警,挨个联系相关部门求助。
大家想着,路面出了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总得有人赶紧来现场把坑围起来,别让后面更多车遭殃。
可周末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完电话,只说今天是休息日,具体经办的人不在,让车主们第二天工作日,再亲自去相关部门找人。
如果车主想索赔的话,直接走法律程序,进行责任认定。
也就是说,电话打了,但没人来现场补警示,也没人先做临时防护。
几个大坑,就这么敞露在高架路面上,后面的车主稍有不慎,就可能再爆胎、再出事故。
不少车主自己掏了换胎、修轮毂的钱,折腾到深夜才勉强把车开走,连应急处置都没等来。
直到后来,多台车受损的情况出现,隐患排查和路面修复才开始进行。
在我看来,让人无语的,不是路面有坑,而是明知道高架上已经有多台车接连爆胎,对方的第一反应,不是先去现场处理,而是先把投诉往工作日推。
周末值班,不是只接电话不干活,路面的大坑随时能害更多人和车出事,可却没人管。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道路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架的管理养护方,不能拿周末没人、走程序搪塞,只要路面坑洞没设警示、没及时处置,导致车主车辆受损,就该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不是只有施工挖坑,才需要立警示,路面已经出坑、已经坑了多台车后,管理方的应急处置才是最关键的。
哪怕不是主动施工,只要你管的路上,出现了能直接伤人损车的隐患,就得第一时间到场拦着后面的车,而不是等着车主挨个找上门走流程。
公共道路的管护责任,不分工作日和周末,更不能用一句走法律程序敷衍了事。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闪电新闻202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