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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狠!”南京,女子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保研助教,合同约定标准双休工作制。

“比周扒皮还狠!”南京,女子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保研助教,合同约定标准双休工作制。谁知,入职后,公司要求她随时回复家长消息,并纳入绩效考核,直接和工资挂钩。一休息日,女子去爬山放松一下,她任性关机5小时,导致家长发消息无人回复。事后,领导劈头盖脸将她一顿臭骂:家长身份特殊,你得罪得起吗?此后,公司又立新规,要求员工在休息日,每3小时,必须查看一次工作手机。女子不干了,和公司闹翻。公司一气之下将她开除,女子可不是软柿子,直接整理900多张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追索2N赔偿金,并举报公司违规。

2026年3月,卢女士入职到南京一家教育公司,担任保研助教。

入职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实行标准定时工作制,一周上班5天,工作时长不超40小时,休息日属于员工法定休息时间,加班需审批,可调休或领加班费。

可入职之后,卢女士才发现,公司制度和实际工作完全是两回事。

公司私下规定,员工休息日必须定时查看三次工作手机,及时处理家长咨询。

看似简单的要求,实则让她彻底没有完整的休息时间。

卢女士负责20多名学生的保研规划工作,对接学生和家长,日常事务琐碎繁杂。

家长的咨询大多是专业难题,不能简单敷衍回复,需要查阅大量资料,对接多方人员核实信息,耗时耗力。

最让她崩溃的是,公司把消息回复时效,客户满意度纳入核心绩效考核。

也就是说,一旦家长不满,出现投诉,就会直接扣绩效,影响工资。

长期下来,卢女士哪怕是周末休息,也要盯着工作手机,就怕漏回消息。

2026年10月17日,难得的休息日,紧绷许久的卢女士想放松身心,下午两点出门爬山。

考虑到山区信号差,她索性放下工作手机,好好享受属于自己的休息时光。

万万没想到,直接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期间,有家长在群内咨询问题,五小时都没收到回复,心生不满。

当晚,卢女士回家后,挨个领导打电话过来,数落她,还在工作群被公开批评。

只因为该家长身份特殊,得罪不起。

卢女士一肚子委屈,自己在法定休息日休息,有啥过错?

事后,该公司还临时出台新规,强制要求员工休息日每三小时必须查看一次工作手机,随时处理工作。

卢女士十分气愤,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规,比周扒皮都狠,从这以后,卢女士和公司关系闹得很僵。

随后,公司为了逼她主动离职,竟关闭她所有办公权限,踢她工作群,将她边缘化。

但是卢女士,依旧正常到公司打卡上班。为了讨要说法,她报警调解,却无果。

最终,公司以她扰乱办公,发布不实信息为由,将她直接开除。

卢女士咽不下这口气,整理出900多张聊天截图,包括休息日、深夜无偿加班、随时对接工作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索要违法辞退2N赔偿金和拖欠的加班费,同时举报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等违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涉事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处理家长咨询,还要纳入绩效考核,本质就是隐性加班。

占用员工休息日干活,公司却不给加班费,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卢女士有权主张公司支付对应的加班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卢女士只是休息日外出,没有严重违反规定,她对公司规定不满,合理维权。

公司却直接单方面将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

卢女士要求公司支付2倍标准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