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1号线上,列车刚一起步就猛然紧急制动,一名低头刷手机、两手没扶任何把手的女乘客重重摔在地上,骶骨骨折休养了整整3个月。
伤好之后,她把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直接索赔84000多元。
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把很多人给看沉默了。
当时正是下午5点多的晚高峰,车厢里挤满了赶着回家的人。列车关门起步,头顶的广播一遍接一遍播着“请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注意脚下安全”。
谢女士站在车厢角落,两只手捧着屏幕,眼睛盯着画面,既没有去抓吊环,也没有靠着立柱。
毫无征兆之下,列车系统触发了紧急刹车。
整节车厢在高速运转中骤然停顿,车顶的吊环疯狂前后摆动,周遭的乘客身体剧烈前倾,有人脚下打了个踉跄,反手死死拽住扶手稳住身形,有人侧身一把撑住了身旁的挡板。
唯独两手悬空的谢女士,在惯性作用下身体完全失去平衡,脚底一滑,整个人结结实实砸在坚硬的车厢地板上。
边上的乘客把她拉起来时,她还以为只是磕碰。直到第二天早上疼得起不来床,到医院拍片才确诊为骶骨骨折。
这一歇就是三个月,请假、复查、上药,谢女士拿着票据找到地铁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84000元。
她的态度很坚决:地铁刚启动就突然刹车,谁反应得过来?公共交通作为承运方,本身就承担无过错责任,出了事就得全包。
地铁公司同样拿出了监控和记录:满车厢的人抓着扶手都没事,只有你低头看手机;车厢广播全程循环播报安全提示,你听见了却不扶,这笔账不能全算在地铁头上。
双方谈不拢,案子直接进了法院。
法官亮出了《民法典》里的规定:旅客在运输途中受了伤,承运人原则上确实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旅客自己存在过错,法院会按过错程度,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车列紧急制动确实是导致摔倒的直接诱因,但谢女士全程无视广播提醒、双手玩手机不抓扶手,是对自己安全的最大疏忽,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判决落定:谢女士自身承担60%的过错,地铁公司承担40%,赔偿金额定为26000余元。
出门在外的公共交通,安全线从来不是单方面画出来的。运营方要守规矩平稳驾驶,乘客的双手也得自己握紧安全。
有人觉得既然地铁急刹在先,赔40%合情合理;也有人觉得广播喊破了喉咙自己还不扶,地铁公司赔这两万六属实有点冤。换成你,你站哪一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