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陪餐就违法?这责任别硬往老师头上安。
最近有传言说,教师不参加陪餐可能“违法”。这话把很多人吓了一跳,也把人惹火了。
先把法理捋清楚:食品安全法、“校园餐”管理的各项规定里,责任主体写的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从来没有哪一条把“陪餐”写成教师的法定义务,更没有“不陪餐即违法”一说。校领导陪餐,是学校内部的监督安排。
至于让一线教师轮流自费陪餐、把就餐纪律和午休管理都打包进去,那是把管理责任转嫁给了最没有决定权的人。食堂出了事,追责名单上轮不到天天守着学生的班主任拍板;可平时干活、掏钱、担风险,全是他们。
真要管好校园餐,该问的是:供应商怎么选的?账目晒没晒?监管部门查没查?把力用在源头,别用在老师饭卡上。
责任归位,才谈得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