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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商铺被网签后施工方收租十二年谁该先停 杜军站在澳林花园1号楼底下,仰头数铺面

查封商铺被网签后施工方收租十二年谁该先停
杜军站在澳林花园1号楼底下,仰头数铺面。
二十三间。
手机攥在手里,屏幕亮着,他没看。 说实话,他等的不只是项某某那两年刑期。
这案子得从2011年11月说起。 4日、8日,景瑞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某以公司名义,跟杜彬同步签了《融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融资1234万元。 抵押物写得很细:1号楼1-6号连体商铺2998.08平方米,2号楼1-5号连体商铺1180.9平方米。 规划里,1号楼首三层有680平方米社区服务、物业用房,2号楼首二层有240平方米社区服务、活动室。 同月项某某出《保证书》,承诺具备网签条件优先与杜彬签约,总价1234万元、单价3000元每平方米。 你别说,纸面看着挺周全。
2013年9月,钱没还上。 杜彬向乌海仲裁委申请仲裁和财产保全。 9月23日,海勃湾区法院以(2013)乌勃民保第00002号裁定查封上述房产,10月8日送达项某某。 9月29日,法院已把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送到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 查封令进了档案,网签键还是按下去了。
2014年10月29日,于某核验签批,乌海市住建局发出预售许可证;11月3日,登记中心把涉案房产网签给吴某某。 11月,项某某未经司法机关许可,按每平方米1万元,把查封房产中的2614.98平方米抵给施工承包商吴某某,并办商品房备案登记。 评估价25574504.40元。 检察院指控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项某某辩解,抵债房原规划物业用房,后由政府主导改商业用房解决业主安置,很多事他控制不了。 辩护人还反问,若这算犯罪,当年参与协调的副市长王某某和房管、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算不算共同犯罪?
2015年8月6日,乌海中院执行时发现,争议房已到吴某某名下,后被改成23套铺面。 法院当天向项某某、吴某某和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查封这批网签房。 执行笔录里,项某某说住建委认为房子没手续、财产权没形成,保全裁定不成立。 吴某某证言称,项某某欠工程款停工,业主上访,市政府多次协调后用1、2号楼二层连体商铺抵工程款并网签,协商时项某某没提查封。 时任住建委副主任朱某某、房管科科长于某、住建委主任孟某某、副市长王某某均称不知情。 这事儿吧,听着像一环扣一环的“不知道”。
可登记中心早在2013年9月29日就收到协助执行通知。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院执行局人士解释,2014年全国没有法院与房产登记机构统一自动的查封信息共享机制,网签备案系统不直接对接法院核验查封,当年不少地方网签系统与产权登记簿没打通。
系统有缝,不等于审查责任消失。
2017年11月,杜彬在钱房两空中去世,杜军继续主张权益。 项某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审获刑二年,上诉被乌海中院驳回维持。 2023年3月24日,乌海中院以(2023)内03执恢14号裁定查封景瑞隆公司财产,5月查封涉案房产,期限3年。 吴某某提执行异议,两次被驳回又两次被内蒙古高院复议撤销发回,重审再驳回,他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5年,乌海中院(2025)内03民初28号判决驳回其诉请。 吴某某说房子网签到他名下,他是合法持有人;又质疑一份查封手续伪造,称杜彬与景瑞隆的借款已通过民间借贷调解执行完结,再仲裁要房属重复主张、涉嫌虚假诉讼。 杜军回了一句,那笔调解不是本案,双方还有别的借贷。
我跟你讲,最扎人的不是谁嗓门大。 杜军说,23间铺面从2014年起由吴某某控制,紧邻市政府,每套年租金5万到8万元,一年约150万元,12年约1800万元。 钱在流转,房还在查封里。
刑期算得清,租金账没人算。
吴某某的执行异议二审定在11月5日开庭。 杜军已就吴某某涉嫌共同犯罪向公安递交书面控告。 铺面还亮着灯,租客进进出出。 查封之后那扇网签的门,是谁推开的? 推开以后,这十二年的租金又该找谁要? 你觉得先停租,还是先等二审?